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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征求《资阳市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正文内容

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校外培训机构,根据《**省非学科类校外部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川教函〔****〕***号)精神,结合我*实际,我局牵头制定了《***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现特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及建议,有意见建议的社会各界*民朋友请于****年*月**日前反馈至*教育和体育局。邮箱:***********。 ***教育和体育局 ****年*月**日 ***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标准(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促进全*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的通知》《**省非学科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和设置标准》等相关文件,特制定本标准。 一、适用范围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本*行政区域内单独或联合举办,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包括学科类、科技类、文化艺术类、体育类及其他非学科类培训机构。 本指南所称中小学生包括*—*岁学龄前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高中阶段学生。 学科类培训机构:是指面向中小学生,以中小学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开展学科知识讲解、听说读写算等学科能力训练,提升学科学习成绩的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科技类培训机构:是指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编程、机器人、创客、科普知识、科技启蒙等教学、指导、实验及其他科技类校外培训服务的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是指面向中小学生,开展音乐(含声乐、器乐)、舞蹈、美术(含书法)、戏曲戏剧(含曲艺)等文化艺术教学、指导、训练及其他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服务的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体育类培训机构:是指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球类、田径类、棋牌类、武术类、体操(体育舞蹈)类、跳水游泳类等以传授体育技能、提升运动能力为目的的体育教学、指导、训练的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其他类培训机构:是指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劳动技术、社会实践、演讲与口才、主持、国学、思维训练、记忆力训练等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二、机构设置要求 (一)举办者 培训机构的举办者可以是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企业或个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社会组织和企业举办。社会组织和企业应具有中华人民**国法人资格,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有关经营(运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其法定代表人或行政负责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和培训行业不良从业记录,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举办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法人单位(如公司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在合法存续期间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限制高消费,未被列入有关经营异常名录,无不良经营记录甚至违法犯罪记录;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有中华人民**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存在个人有较大债务未清偿或者担任破产清算公司董事、经理且对破产清算负有个人责任以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限制高消费等情形。 *.个人举办。应具有中华人民**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和培训行业不良从业记录;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存在个人有较大债务未清偿或者担任破产清算公司董事、经理且对破产清算负有个人责任以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限制高消费等情形。 *.联合举办。两个以上国家机构以外的法人或自然人联合举办校外培训机构,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办学宗旨、培养目标、**方式以及各自权利义务和争议解决办法等内容。联合办学者出资计入校外培训机构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的,应当明确各自计入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的出资数额、方式以及相应比例。 境外投资企业以及境外方为实际控制人的社会组织举办培训机构的,应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中小学校、幼儿园、教研机构及其在职教师,考试招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机构。 (二)机构名称 *.营利性培训机构。申请设立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的,其名称应当符合《国家工商总局、教育部〈关于营利性民办学校名称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法规规章的规定。校外培训机构的名称应当载明“培训”字样。名称依次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两个以上汉字组成)、业务领域、组织形式四部分组成,名称一般应为:***XX区XX培训有限公司(建议字号名称明确到具体培训项目,如舞蹈、书法等),XX*XX培训有限公司。 *.非营利性培训机构。申请设立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的,其名称应当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规章的规定,应由民政部门进行核名登记。校外培训机构的名称应当载明“培训”字样。名称依次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两个以上汉字组成)、业务领域、组织形式四部分组成,名称一般应为:***XX区XX培训中心(建议字号名称明确到具体培训项目,如舞蹈、书法等),XX*XX培训中心。 (三)组织机构 *.决策机构。决策机构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党组织负责人、行政负责人、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三分之一以上的决策机构成员应当具有*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无犯罪记录和培训行业不良从业记录。 *.监督机构。监督机构应当有党的基层组织代表,且教职工代表不少于*/*。教职工人数少于**人的可以只设*至*名监事。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及其近亲属、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担任监督机构成员或者监事。 (四)开办资金 校外培训机构的举办者投入,应当与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对象、业务范围、业务规模、业务模式等相适应。举办者可以用货币或实物出资,也可用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非货币财产出资。正式设立培训机构时,货币出资原则上不低于**万元人民币(新增教学点**万元)。其它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且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培训机构正式设立后一个月内,要落实培训机构法人财产权,货币出资的开办资金当存入培训机构开户银行的基本账户,并出具有效证明,其它固定资产应过户给培训机构。 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的开办资金为捐赠资金,以到账实有货币资金为准,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等相关要求。 (五)章程制度 *.章程。非学科培训机构应当依法制定章程。章程内容应符合《中华人民**国公司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机构的名称、住所、办学地址、法人属性; (*)举办者的权利义务,举办者变更、权益转让的办法; (*)办学宗旨、发展定位、层次、类型、规模、形式等; (*)机构开办资金、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以及财务制度; (*)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机构党的建设和党组织负责人或者代表进入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的程序; (*)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及罢免程序; (*)机构自行终止的事由,剩余资产处置的办法与程序; (*)章程修改程序;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制度。培训机构应当制定《课程和教学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教师管理制度》《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学员管理制度》《培训材料管理制度》《资产和设施设备管理制度》《财务和收费管理制度》等制度。 三、场地设施 (一)场地位置。应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不毗邻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岁学龄前儿童培训的场所不得超过建筑物*层,中小学生培训的场所不得超过建筑物*层。 (二)房屋性质。教学用房应为商业用房,非居民住宅、半地下室、地下室、违章建筑及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不租用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手续不全的场所。不得在中小学校(园)内举办培训机构。 (三)场地产权。培训场所必须独立使用,不得在场所开设与培训项目无关的其他业务。培训场所要有合法的产权或使用权。租用场所开办的,应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协议),并在租赁合同(协议)中应明确双方消防安全责任。租赁期限自申请开办之日起不得少于*年。 (四)场地面积。培训机构办学场地面积应与培训内容和规模相适应,能够满足教学需要,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教学用房要确保不拥挤、易疏散,开办规模原则上最低不少于**人。学科类、科技类和其它类培训机构人均教学面积不少于*平方米;文化艺术类人均教学面积美术不少于*平方米,音乐、戏曲戏剧不少于*平方米,舞蹈不少于*平方米;体育类人均教学面积棋牌和户外项目不少于*平方米、其他项目不低于*平方米。 培训机构开办*个培训项目,且该项目不需较多设备和器材,至少有两个及以上消防安全出口,并满足不低于同一教学时段的人均面积要求,教学总面积最少不低于***平方米。开办*个及以上培训项目,教学总面积最少不低于***平方米。 (五)房屋质量和消防安全。培训场所依法通过房屋验收取得房屋产权,提供房屋安全鉴定(取得产权证后未改扩建且房屋使用年限未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免鉴定)等书面证明材料。房屋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消防验收,对租用或使用部分房屋涉及**、扩建、改建工程的,需取得二次消防行政许可(备案)手续。未涉及**、扩建和改建的建筑工程,不需提供消防许可资料,但应达到《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九条规定》要求,并签订消防安全承诺书。开展户外体育培训场所、位于建设物首层且有两个及以上消防安全出口的培训场所,不需提供消防安全许可资料,但应达到《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九条规定》要求,并签订消防安全承诺书。 (六)环保卫生。按照采光和照明有关标准,落实好青少年近视防控要求。落实培训场所各项防控措施,做好教室等重点场所卫生防疫管理。 (七)安防设施。配备同时具有视频、音频功能监控,确保教室、户外活动场地、活动室、出入口及周边等场所无死角,设置明显提示性标识,具备与**机关、主管部门实时联网的接口,采获的视音频、出入记录等信息储存时间不得少于**日。设置醒目的安全指示标志,各类安全制度、安全注意事项和特殊要求、平面示意图及疏散通道指示图等应悬挂在明显位置。体育类培训机构应配备常规医疗急救药品及设备,对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培训项目推荐配备自动体外除颤器(AED)。同一时间开展两项及以上体育培训项目的,培训区域之间应设置隔离带。 对存在安全风险的设施设备,做好防护措施,设立警示标牌,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基本防护用品。设施设备存在噪音危害的,应采取有效的措施隔音降噪。 四、从业人员 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记录,具备相应从业能力、身心健康。 (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机构章程的规定,由培训机构董事长、理事长或行政负责人担任。行政负责人无违法违规办学记录,且不得跨机构兼任。 (二)行政负责人。行政负责人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国国籍,在中华人民**国境内定居,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年以上教育从业管理经验和良好业绩,无犯罪记录和培训行业不良从业记录,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周岁。 (三)管理人员。培训机构应配备教学、财务、安保、卫生保健等管理人员。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人,会计和出纳不得兼任。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和*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四)教学人员。培训机构应当配备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专职教学人员不少于*人,每个培训项目不少于*名教师。 学科类培训教师应当具有与培训项目、培训学科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文化艺术类培训教师应当具有与培训项目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或相关专业学历,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经人力**和社会保障部确定的人才评价机构颁发的文化艺术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省级(含)以上文化艺术行政部门认定的相关证书。 科技类培训教师应当具有与培训项目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或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经人力**和社会保障部确定的人才评价机构颁发的科技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省级(含)以上科技行政部门认定的相关证书。 体育类培训教师应当具有与培训项目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或体育教练员职称,或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颁发的教练(员)等级证书,或二级及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或经人力**和社会保障部确定的人才评价机构颁发的体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经省级及以上项目管理单位认可的相关证书和证明。 五、经营范围 培训机构在开办时明确经营范围,提交培训项目计划书,明确培训项目名称和数量。根据学科类、科技类、文化艺术类、体育类和其它类校外培训机构分类的规定,选定的开办的培训机构类型。原则上单个培训机构不可同时举办学科、体育、文化艺术、科技及其他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确需开展除学科外多种类型的非学科培训机构,必须同时符合所涉及各类业务的设置标准,明确培训机构的主要培训类型和业务方向,分别取得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同意。在选定分类的前提下,自主选择培训项目,填报培训项目计划书,明确培养目标、培训内容、课程安排、培训时间、任课教师、培训对象。 六、其它 (一)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可以设立教学点,教学点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校外培训机构的全称并缀以“教学点”,不得缀以“分校”、“校区”或简化名称。校外培训机构教学点设立标准,参照以上要求执行。 (二)原则上不再审批新的学科类培训机构。 (三)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年。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关于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另有新规的,从其规定。 附件:*.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流程 *.校外培训机构申办材料清单 附件* 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流程 一、场地预审 举办者向校外培训机构主管部门提出筹设申请的要求,校外培训机构主管部门在七个工作日内**教育部门对选定的办学场地进行现场预审。场地预审合格的,可以在该场地投资开展筹设工作,完成筹设后正式提出办学申请。场地预审不合格的,举办者应其重新寻找办学场地。 二、名称核准 征得主管部门同意后,举办者到民政部门或*场监管部门进行名称核准,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登记通知书》或《*场主体名称预先登记告知书》。 三、申请设立 按校外培训机构分类,举办者需向*级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提出办学申请,提交规定的申请材料。 (一)《校外培训机构申办审批表》。 (二)《举办者基本情况登记表》、《联合办学协议》(联合举办培训机构的提交)等。 (三)名称核准有关材料。 (四)董事会(理事会)和监事会有关材料。 (五)开办资金和办学资产的有效证明材料。 (六)培训机构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 (七)培训场所房屋产权、面积以及安全、消防、环保、卫生等的有效证明材料。 (八)法定代表人、行政主要负责人、财务管理人员、安全保卫人员等从业人员基本情况材料。 (九)拟开设培训项目计划培训材料备案材料。 (十)《意识形态工作承诺书》。 (十一)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四、审核 *级培训机构主管部门**教育等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审核通过后,培训机构主管部门**教育等相关部门对开办场地设施、教学设备、消防、环保、监控设备、安全防护等办学条件,以及悬挂的名称,办学资质、管理制度、师资和经费等公示进行现场查验。科技类、文化艺术类、体育类之外的其他培训机构,由教育行政部门单独审核。 五、公示 审核通过后,对拟同意设立的培训机构,由校外培训机构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个工作日)。 六、同意设立 公示无异议后,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制发同意设立的批复文件,并抄送*级教育部门和登记部门。 七、发放办学许可 举办者持同意设立的文件到教育部门申请办学许可证。教育部门核发《办学许可证》并盖章,举办者持《办学许可证》到主管部门盖章。 八、法人登记 举办者持办学许可证到登记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登记完成后,举办者应向主管部门和教育部门提交非营利性法人登记证书或者营利性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备案。 九、平台注册登记 举办者完成法人登记后,需在校外培训机构信息管理平台完成注册登记。 附件* ***校外培训机构申办材料清单 序号 材料类别 材料名称 备注 * 申办报告 《校外培训机构申办审批表》 * 举办者资质 《举办者基本情况登记表》 附身份证复印件、社会信用证明等 《联合办学协议》 联合举办者提供 * 名称核准 《*场主体名称预先登记告知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登记通知书》 * 组织机构 《董事会(理事会)成员名单》 《监事会成员名单》 * 资产和资金证明 《办学资产清单表》 《验资报告》 验资报告需对资金来源、出资方式、出资数额等进行清晰、全面、准确地表述 * 章程和制度 《章程》 《课程和教学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 《教师管理制度》 《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学员管理制度》 《培训材料管理制度》 《资产和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财务和收费管理制度》 * 办学场地 《房屋不动产权证书》 《办学场地平面布局图》(标明实际用于教学的区域、面积) 《房屋租赁合同》 * 房屋安全 《建筑验收合格证明》或《安全监测鉴定报告》 《消防验收备案凭证》或《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 《消防安全承诺书》(不涉及建设工程的提供) * 从业人员 《拟任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登记表》 《拟任校长基本情况登记表》 《拟聘教职工情况登记表》 《拟任财务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 培训材料备案 《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备案表》 ** 意识形态工作承诺书 备注:所有材料查原件,收复印件*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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