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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眉山市彭山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线索的公告

正文内容

关于征集*****区 公共**交易领域突出问题线索的公告 按照*****区公共**交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安排,为切实保障企业和群众利益,进一步规范交易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场环境,现公开面向全社会征集**区公共**交易领域的问题线索。 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年**月**日 二、征集范围 ****年*月*日以来在**区启动实施的公共**交易项目。 (一)招标人(采购人) *.公共**交易目录内项目未依法进入公共**交易平台进行交易。擅自变更招标方式、招标范围,以战略**、招商引资协议、会议纪要、**意向书等方式,“量身定制”搞虚假招标、肢解发包,或通过虚构涉密、公共安全项目等形式规避招标的。 *.设置地方性保护不合理限制,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投标人(供应商)参加投标,强制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在本地注册设立分支机构、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 *.对投标人(供应商)所有制歧视,设置明显超出项目实际需求的投标人(供应商)资质资格、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等壁垒,制定不合理评标定标规则排斥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等。 *.招标人(采购人)避嫌诿责、失察失管,丧失招标投标活动主动权,未组织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查、未委派代表参加评标(评审)委员会、未按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定标等。 *.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不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签订合同,签订私下协议或提出附加条件的。 (二)投标人(供应商) *.投标人(供应商)弄虚作假,伪造、变造资质资格证书,提交虚假业绩、获奖证明等,通过受让、租借或挂靠资质等参与投标的。 *.与招标人(采购人)、招标(采购)代理等中介机构、评标(评审)专家或其他投标人(供应商)串通投标,组织参与围标,通过行贿、利益输送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或恶意低价中标的。 *.不按照合同规定履约,违规转包、违法分包中标项目的。 (三)评标(评审)专家 *.评标(评审)专家或评标(评审)委员会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的。 *.不依法客观公正履行职责,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意向,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排斥特定投标人(供应商)的要求,发表倾向性或诱导性评审意见,对其他专家的评审意见施加不当影响的。 *.私下接触投标人(供应商)或相关利害关系人,违规索取不当报酬或收受投标人(供应商)财物等其他好处的。 *.提供虚假材料或使用不实信息获取评标(评审)专家资格。 *.通过组织或加入微信群、QQ群等形式搞“小圈子”、拜“码头”,拉帮结派、抱团成伙、充当“标霸”,四处流窜组织或参与围标、串标,操控或影响评标结果的。 (四)招标(采购)代理等中介机构 *.组织或参与勾连串通招标人(采购人)投标人(供应商)和评标(评审)专家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 *.通过利益输送等非法手段承揽代理业务,转让、转包代理业务的。 *.泄露与公共**交易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和信息的。 *.在所代理公共**交易项目中投标、代理投标或向投标人供应商)提供咨询的。 (五)其他 *.公职人员以权谋私、甘于被“围猎”利用职务便利,以直接或间接、明示或暗示等方式干涉公共**交易活动,泄露交易保密信息的。 *.监管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对公共**交易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视而不见、不依法查处,不依法依规办理投诉或举报线索的。 *.公共**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缺位越位,违规限制交易主体自主权,对平台网络安全明显漏洞熟视无睹,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 三、征集方式 *.通过来访、来电、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反映。 *.联系单位:*****区公共**交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综合协调工作组(*****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拨打***-********反映问题。时间:工作日上午*:**-**:**,下午**:**-**:**。 *.通信地址:*****区李密大道二段***号,邮箱:***********。 四、投诉举报电话及邮箱 单位 投诉举报电话(座机) 投诉举报邮箱 区法院 ***-******** *********** 区发展改革局 ***-******** *********** 区经信局 ***-******** *********** **区**分局 ***-******** *********** 区财政局 ***-******** *********** 区规划和自然**局 ***-******** *********** **生态环境局 ***-******** *********** 区住建局 ***-******** *********** 区交通运输局 ***-******** *********** 区水利局 ***-******** *********** 区农业农村局 ***-******** *********** 区商务局 ***-******** *********** 区文广旅局 ***-******** *********** 区应急管理局 ***-******** *********** 区审计局 ***-******** *********** 区国有资产监管局 ***-******** *********** 区*场监管局 ***-******** *********** 区行政审批局 ***-******** *********** 区机关事务中心 ***-******** *********** 区林业和园林中心 ***-******** *********** ***公共**交易**分中心 ***-******** *********** 五、处置方式 根据征集内容对问题线索分类,一般问题线索由*****区相关职能部门处理,重要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机关查处。 特此公告。 *****区公共**交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综合协调工作组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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