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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选择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告

正文内容

采购人 ***财政局 采购项目名称 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预算执行)运维服务项目 预算价 *.*万 联系人 王军 联系方式 ******* 采购人地址 ******塔桥路**号 拟选择单一来源供应商名称 **博思软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采购项目具体内容 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预算执行)运维服务 拟选择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满足需求的说明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鄂财办发〔****〕*号)“**财政部门自行与实施单位签订本地服务合同,所需经费由各地自筹解决”相关要求,前期***财政局以单一来源方式完成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预算执行)实施服务采购。本项目是在实施服务基础上,采购该系统运维服务支持。 **博思软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已中标“**省财政厅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项目—预算执行项目”,并在《**省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全省实施推广承诺书》中承诺“……预算执行管理系统五部分内容在各地现场发生的实施、调试、培训、服务等工作内容,其相关费用由州*区财政与我司另行协商”。 **博思软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具有“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博思财政管理一体化信息系统”及“预算执行信息管理系统”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拥有上述系统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发行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翻译权及其他全部权利。 **博思软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已与***财政局、**********财政局等单位签订****年度运维服务合同、与***财政局签订****年度运维服务合同,费用标准为*.*万元(无现场驻点服务)。 鉴于以上原因,符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以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件》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的要求。据此,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建议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的方式进行采购。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等说明 论证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论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代子静副教授 **理工职业学院 张拥军专员****场监管局 黄薇副教授**理工职业学院 拟成交价格 *.*万元 其他需要公示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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