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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雄县人民法院新建诉讼服务中心文化建设和业务装备配备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正文内容

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文化建设和业务装备配备项目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人民法院行政区域***公告时间****年**月**日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每日上午:*:** 至 **:**下午:**:** 至 **:**(**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号楼*楼**************开标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年**月**日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号楼*楼**************开标室。预算金额¥**.******万元(人民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扎西加布(采购人) 和耀宗(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人民法院采购单位地址**自治区******当曲**路***号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扎西加布 ***********代理机构名称**************代理机构地址***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号楼*、*楼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和耀宗 ****-******* 项目概况 ***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文化建设和业务装备配备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号楼*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 **点**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ZCG-YY-***** 项目名称:***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文化建设和业务装备配备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技术标准》完成***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文化打造设计制作一体化服务,包含:深化设计服务、制作、安装等相关内容;并在原诉讼服务中心业务装备基础上按需配备办公家具、安检设备和网络信息化设备等,详细内容和技术要求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对小微企业给予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注:所采购的货物在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范围内,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落实《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相关政策,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应符合文件要求。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年**月**日 至****年**月**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号楼*楼************** 方式:有意向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持以下资料的复印件(复印件装订成册、加盖公章,由采购代理公司留存),至***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号楼*楼**************办理报名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营业执照副本(如未三证合一的还须提供税务登记证和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无关联关系单位共同投标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售价:¥***.*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年**月**日 **点**分(**时间) 地点:***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号楼*楼**************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年**月**日 **点**分(**时间) 地点:***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号楼*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磋商。 *、发布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招标网》。后续澄清、更正、终止、中标(成交)公告请关注上述媒体。各潜在供应商应及时关注相关媒体、平台发布的项目相关澄清、更正、终止等公告,如因未及时关注造成的不利后果由各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人民法院      地址:**自治区******当曲**路***号         联系方式:扎西加布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号楼*、*楼             联系方式:和耀宗 ****-*******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扎西加布(采购人) 和耀宗(采购代理机构) 电 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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