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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恩平市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补充遴选的公告

正文内容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计〔****〕**号)文件精神,重点支持家庭农场、农民**社等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现结合前期遴选情况,补充遴选不少于*家家庭农场或农民**社参与****年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请符合条件的涉农经营主体开展申报推荐工作。 一、申报条件 补充申报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证照齐全,工商年报、税务报送等正常有效。 (二)具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在当地具备一定的影响力,社会反映良好,无重**全责任事故,无群体性上访事件等。 (三)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农业机械设备以及专业技术实力。 (四)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五)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要求,依照行业基本服务标准,按时完成作业任务,确保作业质量。 (六)服务主体能规范项目管理,建立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档案库,及时将有关方案、文件等归档建册。 二、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实施主体申请表及提交相关辅助材料(见附件),明确生产托管实施环节。*农业农村局根据申请情况,择优选取托管服务单位,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方案的可行性负责,如有虚假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届时我局将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严格审核,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基础上,按照严格条件、择优认定的原则,确定实施主体并将在***农业农村局官网上将结果公示。具体奖补金额及实施面积以省厅实际下达资金及绩效目标进行分解。 三、申报时间及需提交资料 本项目申报时间截至****年*月**日,逾期不再受理。申报单位将所有书面材料盖章件及相关材料汇编成册,一式三份提交至*农业农村局,报送书面材料的同时,一并报送电子版。 四、联系地址和方式 (一)联系地址:***根塘街*号***农业农村局农村**经济指导股。 (二)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黄建业,****-*******。 附件:*.*******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书 *.关于印发《****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农业农村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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