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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瘦肉精”快检卡

正文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年“瘦肉精”快速检测卡 采购金额(元):**.*万 项目联系人及手机号码:吴海杰 *********** 项目概况:****年度,畜牧兽医科在上级领导的正确指导下, 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积极开展动物疫情防控和肉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年度共检出“瘦肉精”肉牛*头,有效防控“瘦肉精”肉产品流入*场。目前,肉产品质量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为保障****年度此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我科拟通过公开竞价方式采购本年度“瘦肉精”快速检测卡。根据往年“瘦肉检”快速检测卡的使用量和本年度“瘦肉精”酶联实验服务外包的情况,我科拟采购 “瘦肉精”快速检测卡约**万份(莱克多巴胺、盐酸克伦特罗、沙丁胺醇快速检测卡各*万份),资金预算总额为**.*万元。 (二)采购方式 公开竞价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一般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原件备查。如果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为分公司(或分所)则须提供分公司(或分所)营业执照、其所属总公司(或总所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出具的授权函或承诺书,但只接受直接授权,不接受逐级授权,并同时提供总公司(或总所)营业执照。不接受同一总公司(或总所授权两家或以上分公司(或分所)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也不接受总公司(或总所与分公司(或分所)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如出现上述情形,该两家或以上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按无效投标处理)。个体工商户参与投标的需注明经营者信息。以上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原件备查。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具备《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网”以及“***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二)特殊资格要求:无 三、项目需求 (一)技术要求 *.莱克多巴胺快速检测胶体金试纸卡 技术要求:(一)莱克多巴胺快速检测胶体金试纸卡包装组成:(*)莱克多巴胺快速检测卡需独立密封包装,每条卡的外包装上应印有品牌、生产厂名、生产日期、有效期等相关标识,不得将上述标识用贴纸的方式粘在外包装上;(*)每盒莱克多巴胺快速检测卡内应配套与莱克多巴胺快速检测卡数目相同的塑料吸管、以及*份使用说明书;(*)包装规格:**条/盒。(二)检测技术要求:(*)适用于猪、牛、羊尿中莱克多巴胺的检测(可分为猪尿专用、牛羊尿专用);(*)▲检出限为:*μg/L,(不含莱克多巴胺或莱克多巴胺含量<*μg/L判为阴性,莱克多巴胺含量≥*μg/L判为阳性);(*)假阳性率应不高于*%,假阴性率为零;(*)检测卡本身具有质量控制对照线;(*)判读标准:以有无测试线为准,不需要设立阴性、阳性对照;不采取检测线(T线)与质量控制线(C线)颜色深浅对比进行判定;(*)快速检测卡特异性强,与沙丁胺醇、克伦特罗等结构类似物交叉反应小;(*)判读时间:*分钟内/条;(*)检测无需任何附加设备,适合现场操作;(*)室温保存,室温操作,保质期一年以上;(**)产品具备农业农村部备案或国家兽药残留基准实验室出具的复核实验报告。 数量及单位:*万条(其中猪专用*万条,牛羊专用*万条) 有限期:不低于**个月 *.盐酸克伦特罗快速检测胶体金试纸卡 技术要求:(一)盐酸克伦特罗快速检测胶体金试纸卡包装组成:(*)盐酸克伦特罗快速检测卡需密封包装,每条卡的外包装上应印有品牌、生产厂名、生产日期、有效期等相关标识,不得将上述标识用贴纸的方式粘在外包装上;(*)每盒盐酸克伦特罗快速检测卡内应配套与盐酸克伦特罗快速检测卡数目相同的塑料吸管、以及*份使用说明书;(*)包装规格:**条/盒。(二)检测技术要求:(*)适用于猪、牛、羊尿中盐酸克伦特罗的检测(可分为猪尿专用、牛羊尿专用);(*)▲检测限为*μg/L,(不含盐酸克伦特罗或盐酸克伦特罗含量<*μg/L判为阴性,盐酸克伦特罗含量≥*μg/L判为阳性);(*)假阳性率应不高于*%,假阴性率为零;(*)检测卡本身具有质量控制对照线;(*)判读标准:以有无测试线为准,不需要设立阴性、阳性对照,不采取检测线(T线)与质量控制线(C线)颜色深浅对比进行判定;(*)快速检测卡特异性强,与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等结构类似物交叉反应小;(*)判读时间:*分钟内/条;(*)检测无需任何附加设备,适合现场操作(*)室温保存,室温操作,保质保期一年以上;(**)产品具备农业农村部备案或国家兽药残留基准实验室出具的复核实验报告。 数量及单位:*万条(其中猪专用*万条,牛羊专用*万条) 有限期:不低于**个月 *.沙丁胺醇快速检测胶体金试纸卡 技术要求:(一)沙丁胺醇快速检测胶体金试纸卡包装组成:(*)沙丁胺醇快速检测卡需密封包装,每条卡的外包装上应印有品牌、生产厂名、生产日期、有效期等相关标识,不得将上述标识用贴纸的方式粘在外包装上;(*)每盒沙丁胺醇快速检测卡内应配套与沙丁胺醇快速检测卡数目相同的塑料吸管、以及*份使用说明书;(*)包装规格:**条/盒。(二)检测技术要求:(*)适用于猪、牛、羊尿中沙丁胺醇的检测(可分为猪尿专用、牛羊尿专用);(*)▲检测限为*μg/L,(不含沙丁胺醇或沙丁胺醇含量<*μg/L判为阴性,沙丁胺醇含量≥*μg/L判为阳性);(*)假阳性率应不高于*%,假阴性率为零;(*)检测卡本身具有质量控制对照线;(*)判读标准:以有无测试线为准,不需要设立阴性、阳性对照,不采取检测线(T线)与质量控制线(C线)颜色深浅对比进行判定;(*)快速检测卡特异性强,与莱克多巴胺、克伦特罗等结构类似物交叉反应小;(*)判读时间:*分钟内/条;(*)检测无需任何附加设备,适合现场操作;(*)室温保存,室温操作,保质保期一年以上;(**)产品具备农业农村部备案或国家兽药残留基准实验室出具的复核实验报告。 数量及单位:*万条(其中猪专用*万条,牛羊专用*万条) 有限期:不低于**个月 (二)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报价要求:投标总价须是完成该项目的一切费用总和,包括货 物费、运输费、装卸费、售后服务费、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等全部费用。 *.期限:签订合同后**个日历日内开始供货,供货按照采购人的实际检测工作需求分期配送。 *.交货地点:一号屠场或采购人指定地点。 *.交货方式:由采购人指定。 (三)项目商务要求 *.服务/交付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前完成。 本项目属于非长期服务项目。 *.付款方式: 分期付款: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后,且收到中标人提供符合规定发票后**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 ** %作为首期款,余款按供货进度验收后支付。 *.知识产权: (*)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侵犯第三人知识产权以及其他权益。需要使用第三人知识产权的,中标人应取得权利人许可或者授权并由中标人承担费用。 (*)除第三人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的除外,中标人实施本项目所形成成果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许可,中标人不得随意使用。 *.报价要求: (*)报价形式: 总价报价: ①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利润。由投标人根据采购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人与采购人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②投标人应当根据本单位的成本、利润、税费等情况自行决定报价。 ③投标人的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金额,否则作投标无效处理。 ④投标人的报价,应当是本项目采购范围和采购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⑤投标人在报总价基础上,应列明货物标的莱克多巴胺快速检测胶体金试纸卡、盐酸克伦特罗快速检测胶体金试纸卡、沙丁胺醇快速检测胶体金试纸卡三类试纸卡的分项单价报价。 (*)除非采购人通过修改采购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人应毫无例外地按响应文件所列的清单中项目和数量填报综合单价或合价。投标人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将不获得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内。 (*)投标人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报价的风险。 *.验收标准 (*)采购人以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采购合同作为验收依据,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逐项核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并确认; (*)本项目具体验收内容: ①当验收需满足以下条件时: a.供应商已按照合同规定提供了全部货物和完整的技术资料; b.货物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性能满足要求; c.货物具备产品合格证。 ②采购人经核验供应商货物无误后,出具验收报告(货物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违约责任 (*)中标供应商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项目内容并提交成果的,每延迟一日按照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一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迟超过十日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供应商返还已经支付的款项,未支付的不再支付。 (*)中标供应商交付的成果验收不合格的,经采购人要求整改再次验收仍不合格的或中标供应商提交的成果存在虚假、违法违规、重大错误的,采购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要求中标供应商返还已经支付的款项并支付合同总额**%的违约金。 (*)因中标供应商实施本项目过程中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或者违约导致采购人承担赔偿责任的,采购人有权向中标供应商追偿并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中标供应商返还已经支付的款项并支付合同总额**%的违约金。 (*)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后,实际配备的工作人员与投标文件的承诺不一致的,或实施本项目时已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 **% 的违约金。 (*)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的违约金。 (*)中标供应商违反本需求知识产权相关内容的,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 **% 的违约金。 (*)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供应商将本合同项目的任务全部或者一部分转委托给第三人,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中标供应商返还已经支付的款项并支付合同总额 **% 的违约金。 (*)采购人违约的,应按照《民法典》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售后服务: (*)质保期:质保期至少**个月(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系指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在非使用者人为破坏情况下,出现任何质量问题造成产品不能使用时,由供应商免费维修、更换以确保产品正常使用的时间期限)。 (*)响应时间:在质保期以内,接到用户通知时,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小时内免费上门服务,保证**小时不间断售后技术服务支持;修复时间:**小时内;超过**小时后未能修复或紧急情况下,应提供具有同样功能的合格产品供采购单位使用。  (*)免费培训:如采购人方需要,供应商应免费在现场对采购人技术人员进行培训,保证培训人员能够熟练掌握操作流程。 *.解决争议的方法: (*)双方因履行本项目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应向采购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诉讼的其它部分。 四、供应商投标需提供资料(以下资料均需加盖公章,上传扫描件) (一)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二)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 (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证明资料,原件备查; (四)报价清单(格式自定,必须列明分项单价报价); 附件*: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模板; 附件*: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 附件*: 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致:*************** 我公司承诺: *.我公司本招标项目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未侵犯知识产权。 *.我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我公司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我公司具备《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我公司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联合惩戒清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我公司参与该项目投标,严格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恶意串通,不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我公司已清楚,如违反上述要求,将作投标无效处理。 *.我公司如果中标,做到守信,不偷工减料,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本公司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承诺履约。 *.我公司承诺本项目的报价不低于我公司的成本价,否则,我公司清楚将面临投标无效的风险;我公司承诺不恶意低价谋取中标;我公司对本项目的报价负责,中标后将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我公司在投标中所作的全部承诺履行。我公司清楚,若我公司以“报价太低而无法履约”为理由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时,投标保证金将不被退还,且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若我公司中标本项目,我公司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时,我公司清楚,本项目将成为重点监管、重点验收项目,我公司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全力配合有关监管、验收工作;若我公司未按上述要求履约,我公司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我公司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公司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公司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公司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公司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 **.我公司承诺不非法转包、分包。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 本公司在投标前已充分知悉以下情形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的重大风险事项,并承诺已对下述风险提示事项重点排查,做到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一、本公司已充分知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 (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 (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 (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 (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二、本公司已充分知悉“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 (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 (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 (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 (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八)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九)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公司已充分知悉下列情形所对应的法律风险,并在投标前已对相关风险事项进行排查。 (一)对于从其他主体获取的投标资料,供应商应审慎核查,确保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如主管部门查实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无论相关资料是否由第三方或本公司员工提供,均不影响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违法行为的认定。 (二)对于涉及国家机关出具的公文、证件、证明材料等文件,一旦涉嫌虚假,经查实,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并移送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主管部门将一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三)对于涉及安全生产、特种作业、抢险救灾、防疫等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实施提供虚假资料、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 (四)供应商应严格规范项目授权代表、员工参与招标投标的行为,加强对投标文件的审核。项目授权代表、员工编制、递交投标文件等行为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相关情形如查实,依法作投标无效处理;涉嫌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调查处理。 四、本公司已充分知悉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后果。经查实,若投标供应商存在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主管部门将依据《**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处以一至三年内禁止参与本*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参与本*政府采购资格,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罚款,并由*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以下文字请投标供应商抄写并确认:“本公司已仔细阅读《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充分知悉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并承诺将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签名: 知悉人(公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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