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详情

西藏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食堂维修项目招标公告

正文内容

招标公告 各施工单位: 为确保******中级人民法院食堂维修项目按质、按量、按期完成,现决定对该项目的施工单位,进行公平、公正、公开招标,有关事宜如下: 一、招标单位 ******中级人民法院 二、项目概况 *、建筑地面拆除及恢复***.**㎡;*、钢构屋面防水处理***.**㎡;*、墙面、吊顶维修*项;*、家具采购*项(详见工程量清单)。 三、报名所需材料要求 *.* 本次招标要求报名人须具备独立完善的营业执照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一项已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 本次招标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截图显示有行贿记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上述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条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四、工程量清单获取 ****年**月**日至****年**月**日,上午**:**-**:**,下午**:**-**:**(**时间,下同。周末节假日不休息),在******中级人民法院(旧楼*楼行装处)处获取。 五、报名文件的递交 *.* 报名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年**月**日,上午**:**-**:**,下午**:**-**:**(**时间,下同,周末节假日不休息),地点为:******狮泉河镇确典路*号。 *.*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招标网》、《**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级人民法院 地 址:******狮泉河镇确典路*号 联系人:袁木 电 话:*********** **** 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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