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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东昌府区第一批法治观察点和选聘第一批法治观察员的公告

正文内容

为引导、鼓励和支持人民群众参与法治建设,积极拓展统筹法治建设的载体和路径,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入推进法治***、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根据《****关于建立基层法治观察点和基层法治观察员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要求,决定设立****第一批法治观察点、公开选聘****第一批法治观察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法治观察点申报范围、条件和职责要求 (一)申报范围 坚持面向基层、贴近一线、突出特色、分类分行业设立的原则;自然**、生态环境、道路交通、*场监管、安全生产、城*管理、数据信息等重点行业领域和农业生产、婚姻家庭、劳动保障、医疗保障等重点民生领域;全区党政机关单位、乡镇(街道)、村(社区)、社会组织和*场主体。原则上选设法治观察点不超过**个。 (二)申报条件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遵纪守法,依法治理、依法经营意识和能力较强; *.设有法律事务机构(人员)或聘有法律顾问; *.热心法治工作,自愿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各项法治观察、法治监督活动; *.具有一定的行业代表性或地域代表性,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三)主要职责 *.收集、整理、反映法治领域共性问题线索、情况和信息等; *.收集、整理、推介法治领域优秀人物、事迹、案例等; *.接受问卷调查、收集涉及法治问题的社情民意,协助提供基层法治建设的有关数据资料; *.就加强和改进****法治工作、优化营商环境、纠纷化解、法律服务、权益保护、公益诉讼等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受邀参加法治调研和督察相关活动; *.协助所在地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开展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法治观察员选聘范围、条件和职责要求 (一)选聘范围 按照“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采取个人自荐、单位推荐和定向邀请相结合的方式,面向社会各界选聘法治观察员**名。选聘对象包括两代表一委员、政法干警、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学专家学者、基层社区工作者、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媒体记者、居民代表以及其他热心法治事业的志愿者等。 (二)选聘条件 *.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 *.具有较强的法治意识、监督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热心支持法治***建设; *.有一定的理论水**法治素养,能客观公正地进行监督,参与法治观察工作; *.身体健康,品行良好,无刑事处罚、治安处罚、行政处分、党纪处分、不良失信记录等; *.在相关行业或领域有一定的代表性,善于听取和反映群众意见; *.其他选聘法治观察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三)主要职责 *.收集、整理、反映法治领域共性问题线索、情况和信息等; *.收集、整理、推介法治领域优秀人物、事迹、案例等; *.受邀参与各类法治调研与督察、考核评价、日常监督; *.协助所在地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开展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权利义务 *.参与法治建设观察,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工作建议; *.参加法治观察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 *.按照本意见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工作职责; *.不得以法治观察员名义参加与履行职责无关的社会活动,不得以法治观察员名义谋取个人私利,不得以法治观察员名义发表不当言论,不得就参与的法治观察活动擅自接受新闻媒体采访,不得通过任何自媒体、社交网络等方式对外发布法治观察活动情况; *.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法治观察员履职时,要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妨碍国家机关和其他单位正常工作。 三、申报和选聘程序 申报法治观察点的单位需如实填写《****基层法治观察点申报表》(见附件*)加盖公章,并提供*名联络员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选聘法治观察员可自荐推荐和定向邀请。 *.个人自荐:社会公众按照选聘公告的有关要求,直接向区委依法治区办提出申请,并填写《****基层法治观察员自荐表》(附件*)。 *.单位推荐:区有关部门、镇(街道)、社会团体、高校、企业等在本单位中选择符合担任法治观察员的人员,征得其本人同意后予以推荐,并填写《****基层法治观察员推荐表》(附件*)。 *.定向邀请:由区委依法治区办在“两代表一委员”、人民调解员、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行政执法监督员、新闻记者、法律工作者、法治工作人员中择优选择人员,向其发出邀请,征得其本人同意后,将其纳入法治观察员队伍。 以上程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启动,至****年*月**日截止。自荐推荐时需提交自荐或者推荐表(包括纸质件和电子稿)、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和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照*张和电子照。未被聘用的,所提交材料不予返还。 四、社会公示 区委依法治区办根据报名情况,经资格审查、集体研究后,确定拟设立法治观察点和法治观察员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正式聘任,颁发聘书。 五、聘任期限 法治观察点和法治观察员每届任期三年,聘任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履职情况,可以连聘连任。实行法治观察员动态调整机制,对不具备继续担任法治观察员基本条件、不能胜任工作或从事与观察员身份不符活动的,撤销其法治观察员资格,注销聘书。因工作需要,区委依法治区办按程序临时增补。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区委依法治区办负责解释。 欢迎全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两代表一委员、企业主体、社会团体、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新闻记者、民营企业家等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携手助力****法治建设!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区委依法治区办(****柳园街道奥森路**号****房间)。 邮箱:***********   中共****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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