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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昌县人民政府关于甘竹镇甘竹村上街组、新屋组集体土地预征收公告

正文内容

编号:广府征地(****)***号 为确保甘竹镇集镇改造项目用地需求,依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经*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甘竹镇甘竹村**组、新屋组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规划用途 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道路、住宅用地。 二、征地位置 (一)土地座落:拟征收土地位于甘竹镇甘竹村**组、新屋组。 (二)所在图幅:涉及G**G******图幅。 三、征地权属单位 本次拟征收甘竹镇甘竹村**组、新屋组集体土地的水田、旱地(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四、征地面积及主要地类 *、土地面积:约**.**亩(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为准) *、主要地类:水田、旱地(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地类为准)。 五、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按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征收土地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广府办发[****]**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安置政策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号)文件有关政策规定,采取货币、社保方式安置。涉及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按照*政府制定的方案实施。 七、告知期限 本预公告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八、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的青苗和抢搭抢建的建筑物、构建物一律不予补偿。 九、本预公告下发后,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青苗等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拟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单位、农工以及其他青苗等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予以配合。 十、在拟被征收土地范围内,土地或青苗等地上附着物权属有争议的,凭有关合法的权属证件或其他合法资料,及时向*自然**局或相关部门申请权属纠纷处理。 预公告同时在***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告,网址:http://www.jxgc.gov.cn/ 联系单位:甘竹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点:甘竹镇人民政府大院 联系人员:李平徐正印 联系电话:*********** *********** 特此公告。 ***人民政府 ****年*月**日 编号:广府征地(****)***号 ***人民政府关于甘竹镇甘竹村**组、新屋组集体土地拟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为确保甘竹镇集镇改造项目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号)的有关规定,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制定了甘竹镇甘竹村**组、新屋组集镇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补偿和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地用途 征收土地规划用途道路、住宅用地。 二、征收土地地址 ***甘竹镇甘竹村**组、新屋组。 (一)所在图幅:涉及G**G******幅图。 (二)四至范围:具体征收范围见征地红线图。 (三)征地面积:经调查确认,本次征地面积**.**亩(水田、旱地)。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费用 征地补偿安置费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号)、《***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广府字〔****〕***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征收土地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广府办发[****]**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具体征地安置补偿费用和青苗补偿标准如下: 表*.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权属 地类 面积(亩) 标准(万元/亩) 补偿金额 (万元) 征收 集体 土地 **组、新屋组 水田、旱地 **.** *.** ***.**** 合计 **.** ***.****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的比例构成。 表*.地上附着物补偿表 序号 地上附着物名称 面积(亩) 补偿标准(万元/亩) 补偿金额 (万元) * 太空莲 *.** * (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由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评估价结合发改委、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意见依法补偿) 已制定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及补偿费用表明细表(按各村、村小组分列),各明细表将张贴至所属的村、村小组。 (一)征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支付对象: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青苗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支付方式:上述费用在签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协议书》在土地征收批复生效后的三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四、补偿登记 拟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地点一般为村委会或自然**所)办理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在拟被征收土地范围内,土地或青苗等地上附着物权属有争议的,凭有关合法的权属证件或其他合法资料,及时向*自然**局或相关部门申请权属纠纷处理。 自政府发布征地预公告之日起,抢搭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五、安置方式 被征地农业人口,符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 **号)、《***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广府办发〔****〕**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社保安置(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承担部分从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中支付)。*人力**和社会保障局**自然**局、农业农村局和甘竹镇政府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安置,并另行公布货币安置、社保安置人员名单。 六、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本方案发布后,被征收土地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如有意见,请于****年*月**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自然**局。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行政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乡镇政府、村委会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七、听证事项 根据《自然**听证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相关权利人,对本方案内容有不同意见的,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当事人认为需要组织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限内,向*自然**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或向村委会提出,由村委会汇总,再统一申请),送**自然**局或所在乡镇自然**所。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八、实施方式 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根据相关法律和法规规定、反馈意见和听证会情况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条规定,征收土地申请依法批准后,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政府将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依法组织征收。 联系单位:甘竹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点:甘竹镇人民政府大院 联系人员:李平徐正印 联系电话:*********** *********** 特此公告。 ***人民政府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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