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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国道宜兴收费站品牌创建方案研究项目

正文内容

***国道**收费站品牌创建方案研究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国道**收费站 项目名称:***国道**收费站品牌创建方案研究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公路“收费管理+”品牌创建实施方案》等文件的通知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推进普通公路收费管理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充分发挥品牌示范创建引领作用,全面打造**公路“收费管理+”品牌,提升普通公路综合服务水平,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公路交通出行体验。按照《**公路“收费管理+”品牌视觉识别系统手册》具体要求,结合地方特色,融入站点特性化元素,充分体现“收费管理+”理念,进行视觉识别系统设计。加强品牌标识在收费设施(收费大棚、收费亭、收费公示牌等)、路域设施(路面标线、指路标志、广告牌等)、站区(内饰、物品等)、人员服饰(制服、反光背心等)规范应用,处理好与收费站自有品牌标识的关系,实现品牌标识统一视觉覆盖,多渠道展示品牌宣传标语,加深品牌视觉记忆,为人民群众树立标准、友妤的普通公路收费站形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预算约为**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华设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为**省交通运输厅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省普通公路收费服务品牌创建项目》及***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普通公路收费服务品牌创建项目》承担单位,具有相关工作能力。 *、根据厅公路中心印发的《**公路“收费管理+”品牌创建实施方案》,本项目需在****年**月底前完成品牌创建及实施工作,考虑到时间紧迫性,建议由具备普通公路收费服务品牌创建经验的单位完成。 *、鉴于本项目需要完成厅公路中心下达的创建要求,考虑到质量要求、项目进度以及经费节约等因素,建议由厅公路中心相关项目技术支撑单位完成。 综上,该项目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中的第一种情况“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华设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省******紫云大道*号 三、公示期限 ****年*月**日 至****年*月*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无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 联 系 人:熊先生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 监督部门:***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地址:***荆溪中路**号五局大院内 联系电话: ****-******** *.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陈女士 联系地址:***环科园**路***号B区 联系电话:****-********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单一来源专家论证意见.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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