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周丽琴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公示
正文内容
关于对周丽琴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公示 罪犯周丽琴,女,****年*月**日出生于**省***,身份证号码*****************X,汉族,高中文化,务工,户籍地**省***,住**省********路**号附*号*号楼***号。被告人周丽琴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责令被告人周丽琴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赔被害单位**新仟业置业有限公司损失***万元。****年*月**日,罪犯周丽琴以身患严重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予以受理。现将罪犯周丽琴暂予监外执行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示,如对周丽琴暂予监外执行申请有异议,可以通过电话****-********或信函等方式向**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反馈。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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