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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豫0403强清1号关于河南西瑞德胜电气自动化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遴选审计机构的公告

正文内容

关于**西瑞德胜电气自动化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遴选审计机构的公告 ****年*月**日,**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煤业(集团)机电装备劳动服务公司的申请,作出(****)豫****清申*号之一裁定书,裁定受理**西瑞德胜电气自动化有限公司(下称“西瑞德胜公司”或“债务人”)强制清算一案,并经***人民法院公开选聘,于****年*月**日指定**京衡(**)律师事务所和刘庆依担任**西瑞德胜电气自动化有限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 为顺利推进西瑞德胜公司强制清算案,清算组现向社会公开遴选审计机构对西瑞德胜公司财务状况进行相关审计工作,经***人民法院许可,现就审计机构公开遴选事宜,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西瑞德胜公司于****年*月**日在****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A。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实缴资本***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谢彪(已去世)。股东为***煤业(集团)机电装备劳动服务公司(**%)、***瑞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刘庆依(**%)、张丽艳(**%)、张晓丽(**%)。注册地址为*******矿工路东段**号,经营范围包括电气自动化设备、高低压成套设备生产制造及销售;工业自动化系统设计;计算机及通信信息产品、节能电器、防腐、保温材料、工矿机械设备及配件销售和技术服务;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电力工程总承包。 二、审计机构的工作范围 *、与清算组共同完成对财务账簿资料的接管工作,配合清算组做好强制清算工作中涉及西瑞德胜公司财务记载资料的调取,完成财产状况调查报告等; *、对西瑞德胜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全面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财务审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审计西瑞德胜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否到位,是否存在虚假出资、资产转移、抽逃出资的行为; (*)审计西瑞德胜公司自成立日期起至强制清算受理日的固定资产、对外股权投资、无形资产、所有者权益等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 (*)审计应收款项(资产)情况,对每笔应收款、其他应收款及预付账款的形成和依据进行说明,并将合同、财务凭证、确认函、欠条、结算书、权属文件等能够证明应收款项(资产)存在的依据文件整理成独立的文档移交给清算组,供清算组清查追收; (*)审计西瑞德胜公司负债情况,并梳理截至强制清算受理日前财务记录中的债权人名单,供清算组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为清算组审核债权申报和确认债权提供数据核查; (*)审计西瑞德胜公司与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企业之间的资金流向、担保及其他行为,说明合法与否及依据; (*)审计西瑞德胜公司职工工资欠付及社保费用缴纳情况; (*)核查西瑞德胜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利用职权获取非正常收入或侵占西瑞德胜公司财产等情况; (*)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发表审计意见。必要时,在审计报告中作专门披露。 *、协助清算组进行债权审查; *、配合清算组调查认定、计算职工债权; *、根据清算组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就专项问题出具专项报告或补充报告; *、按照清算组或人民法院要求出席清算事务相关会议等,对审计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全面协助清算组核查西瑞德胜公司与关联企业是否存在人员、财务、业务、财产等方面的高度混同; *、结合财务会计资料、税务资料,对涉税事项提供书面的咨询建议; *、人民法院或清算组提出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审计机构资质要求 (一)在中国注册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具有审计机构相应的资质证书; (二)已入选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专业机构库; (三)参选机构近三年内具有不低于*件从事企业强制清算/破产清算相关业务经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配备与专业技术能力;不得将项目转交他人办理,不得随意更换派出人员; (五)与清算组、债权人、债务人及其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 (六)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 (七)接受并满足清算组对项目完成的时间、质量要求,并适应案件动态审计工作需要。 四、参与遴选应提交的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关审计机构的资质证书; (二)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记录以及未受过惩戒和处分的声明; (三)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成员名单,以及相关从业资质证明文件; (四)从事过企业强制清算/破产清算项目相关业绩证明文件; (五)参与本项目的初步服务方案及服务报价; (六)出具审计机构服务责任承诺书; (七)其他佐证材料。 以上相关资料、证明文件等均应加盖参与审计机构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所有材料均需密封后按一式三份正式提交。 五、报价需知和报告出具时间 (一)本次参与遴选的机构采取一次性报价原则,报价为含税费用,包括差旅费、人员食宿以及项目实施中发生的其他各项费用,中标后不再增补其他任何费用; (二)中标机构能够公平、公正、高效、精准完成法院及清算组确定的工作目标,正式审计报告出具时间为****年*月**日前,每逾期一日扣减服务费*%; (三)如因项目涉及保密性和特殊性,需要审计机构在当地公司现场进行审计,则中标机构应当提供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名单以及联系方式,并出具书面承诺函,保证上述人员在约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出具审计报告; (四)因强制清算案件的特殊性,由清算组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审计费用的支付时间。 (五)在强制清算程序中因对审计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后人民法院或清算组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审计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六)强制清算程序结束后,若进入破产程序,审计费用列入破产费用不再另计,经债权人会议或者债权人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清算组将依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按照破产费用进行清偿。 六、材料提交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一)材料提交时间: 截止至****年*月**日下午*时,可采用现场提交方式或邮寄方式,邮寄送达的纸质材料须在****年*月**日前送达至指定接收地点; (二)现场提交材料及邮寄送达地点: ***郑东新区明理路与**大道交叉口正商博雅广场*号楼*层京衡律师**事务所; (三)联系人: 张律师:*********** 王律师:***********。 七、评选时间及结果公示 (一)评选时间:****年*月*日上午**时; (二)评选地点:***郑东新区明理路与**大道交叉口正商博雅广场*号楼*层京衡律师**事务所; (三)清算组成员将根据各申报机构的相关资质、过往业绩、报价、完成时间等综合情况进行打分投票,最终得分最高者为中标机构、第二为备选机构,报**省***人民法院备案; (四)清算组将与中标审计机构签订正式委托合同,未被选定的机构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特此函告 **西瑞德胜电气自动化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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