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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评标专家十起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的通报

正文内容

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场秩序,加强我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严明评标纪律,强化警示教育,结合近年来司法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评标专家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情况,受省发改委委托,由我中心集中通报十起评标专家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案例一:评标专家、国家工作人员缪某某受贿、串通投标案。缪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万元,数额巨大;又伙同他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中标项目金额达***.**万元。缪某某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犯串通投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万元。已对其予以解聘出库。 案例二:评标专家吴某某、郑某某、陈某某、方某某、苏某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评标专家吴某某、郑某某、陈某某、方某某、苏某某利用担任“***参洋片区E-**地块改造项目勘察设计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便利,约定获取投标项目设计费*%好处费(约**万元),按照暗号为参投公司打高分使之顺利中标,设计费***万元的招标项目。上述人员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吴某某被中共******纪委常委会开除党籍处分。已对上述人员予以解聘出库。 案例三:评标专家杨某某事先约定围标手段串通投标案。评标专家杨某某伙同投标人黄某某等人采用事先约定中标人的围标手段,使投标人顺利中标设计费***万元的“***盛桥印象家园勘察设计”招标项目,事后杨某某主动投案。杨某某因犯串通投标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已对上述人员予以解聘出库。 案例四:评标专家邱某某以举报违法违规信息为由敲诈勒索案。邱某某自称政府采购评标专家身份,以举报违法违规信息为由对被害单位进行敲诈勒索**万元,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方法,强行索取他人财物,实际犯罪数额*万元,数额较大。邱某某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退赔被害单位人民币*万元。已对邱某某予以解聘出库。 案例五:评标专家曾某某、朱某某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案。曾某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他人行贿*.*万元,数额较大;朱某某在参加评标过程中听从曾某某的吩咐,在评标时故意照顾特定投标人,事后收受曾某某给予其的报酬*.*万元。曾某某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因自首且犯罪情节较轻,已上缴全部赃款,被没收违法所得*.*万元后免予刑事处罚。已对上述人员予以解聘出库。 案例六:评标专家曾某某、娄某某、吴某某、吴某某、赵某某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致项目重新招标案。曾某某、娄某某、吴某某、吴某某、赵某某在参加“联发电子**商场装修改造工程”评标过程中,未按规定否决不符合招标文件标准要求的投标。在项目监管人员到场监督纠正的情况下,拒不纠正,导致该工程重新招标,情节特别严重。违法行为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影响,受到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的行政处罚。已对上述人员予以解聘出库。 案例七:评标专家郑某某私下接触投标人案。郑某某在参加“环**域**琼头外侧海域生态修复工程(施工)项目工程”的评标过程中,与投标人私下接触,违反《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郑某某被处以禁止在一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评标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评标专家张某某、钟某某、赖某某、梁某某、谢某某擅自扩大“失信被执行人”的范围而否决中标候选人资格案。张某某、钟某某、赖某某、梁某某、谢某某五位评标专家在参加“交发·**印象工程施工招标”第一次评标及复评工作中,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擅自扩大“失信被执行人”的范围,仅依据永富建设公司泰皇岛分公司为“失信被执行人”,便推定永富建设公司为“失信被执行人”,否决其中标候选人资格。经行业监督部门责令改正,仍拒绝改正,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被给予通报批评,并在一年内禁止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活动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评标专家李某某、翁某某、彭某某、吴某某、裴某某评标工作中存在明显错误致投标人围攻招标代理机构和集体上访案。李某某、翁某某、彭某某、吴某某、裴某某在参加“****黄柏溪引水至**水库连通工程”评标过程中,因对投标人的同类项目业绩评审没有履行客观、公正的评审义务,致使评标工作存在明显错误,影响了中标结果,导致投标人围攻招标代理机构、集体上访等事件的发生,给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被给予警告处理,并暂停一年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活动。 案例十:评标专家黄某某、刘某某、张某某不熟悉电子评标操作系统未发现疑似围串标信息案。评标专家黄某某、刘某某、张某某在参加“*******年危桥改造工程白砂镇山下桥”评标过程中,因不熟悉电子评标操作系统,未能及时发现两家投标公司递交投标文件的网投电脑MAC地址相同,对两家疑似围串标单位投标文件未进行废标处理,影响评标结果。依据《**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专家不良行为记录及考评暂行办法》第五条(四)项规定,上述评标专家受到信用扣分,并予以通报批评的行政处罚。 请评标专家引以为戒,客观、公正、诚实、廉洁履行评标职责。若有知情人士发现评标专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请及时保留证据并向我中心反映(联系电话:****-********、********)。 **省公共**交易中心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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