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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云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紫云自治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通知

正文内容

各*直有关部门(单位),乡镇(街道):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号)规定,经*人民政府同意,现明确紫云自治*财政局为紫云自治*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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