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详情

浙江浙大城市学院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关于南校区一站式社区健身房招租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正文内容

********教育发展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就南校区一站式社区健身房招租进行公开招标,凡具备资质要求且能够及时提供相关服务的单位均可参加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编号:J********二、招标项目概况 *.******目前共有在校师生约*****人,本次招租的区域为南校区一站式社区部分区域,面积约***平方米,水电、消防设施完备。 *.本次招租区域的租赁期限为三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本次招标设置底价,年租金不低于******.**元,租金一年一付,租期三年。三年租金合计报价不低于*******.**元整,低于该报价将视为投标无效。 *.本次招租项目的经营范围及服务内容为:健身休闲及配套服务;其中配套服务仅限茶水、预包装糕点、健康饮品。 *.中标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主开展经营管理活动,自负盈亏。 *.其他费用 (*)甲方按照******相关规定标准收取水费、停车费等费用。考虑到管线损耗、维护费用、物业管理等成本,电费按照*.***元/度收取,水费按照*.*元/吨,如遇政策调整,甲乙双方签订补充协议按照新的标准收取。 (*)垃圾清运费及其他需要商铺支出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中标人交纳三个月租金作为经营保证金,合同履行过程中无违约情况发生,合同期满并将场地交还给招标人后**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装修方案及费用 (*)招标人仅提供现有场地及配套设施设备,租赁区域内外的原有设施的拆除、移位、装修、改造等费用以及设备、用具等购置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投标人应提供各区域详细的功能布局平面图、室内外的装修方案(附效果图)及设施设备投入方案。 (*)投标人提供功能布局设计方案、室内外的装修方案、设施设备投入方案及服务运营方案。 *.上述招租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具体以投标人实地勘察为准,但投标报价时不再因面积差异而作调整,中标后也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而调整中标价。 *.本次招租房屋仅用于体育健身项目的经营,不得作为其他用途。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投标人应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不少于三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具有相关体育、健身的内容。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消防安全、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和管理能力。 *.投标人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具有较丰富的体育健身管理经验,在***区拥有面积***平方米及以上的综合性运动健身馆。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 *.发售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工作时间上午*:**-**:**,下午**:**-**:**,节假日除外)。 *.发售地点:********街**号******南校区东辅楼***室。报名联系人:肖老师,联系电话:****-********。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的资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授权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能体现***区拥有面积***平方米及以上综合性运动健身馆的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投标人名称、地址、税号、开户银行及账号信息 、联系人、联系电话及邮箱(加盖公章)。 以上相关资料需装订成册,所有资料均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上述资料仅作为报名资料,不作为投标时的资格审查依据,资格审查最终由评标小组根据投标文件认定。未经报名登记并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将被拒绝。 *.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携带所有报名资料并现场缴纳报名费; (*)远程报名:将所有报名所需资料的扫描件和报名费缴费凭证发送至***********邮箱。 *.售价:***元/份,售后不退。远程报名须通过报名单位账户缴纳至以下账户:收款单位:********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拱宸支行,银行账号:*******************。 六、投标截止时间与地点 *.截止时间:****年*月**日*:**。 *.地点:********街**号******南校区东辅楼*楼会议室 七、开标时间与地点 *.开标时间:****年*月**日*:**。 *.地点:********街**号******南校区东辅楼*楼会议室 八、现场踏勘 不集中组织,请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对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确认,未进行现场踏勘的投标人,一旦参与投标,即视为完全了解并接受招标区域及相关情况。踏勘期间发生的费用或意外导致伤亡等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负。踏勘地点:******南校区一站式社区(一食堂西侧对面)。联系人:肖老师,联系电话:****-********。 九、质疑和投诉 *.投标人如果对招标文件有异议或者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 *.投标人如果认为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 *.逾期提出的,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答复; *.招标人应当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投标人对招标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肖老师; 电 话:****—********; 地 点:********街**号******南校区东辅楼***室 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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