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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2024-2025年度清算总中心财产一切险服务供应商征集

正文内容

一、基本采购需求: *.在保险期内,投保的财产因自然灾害(含地震)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以及被保险单位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或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公司按照保单约定负责赔偿。 *.投保范围:采购人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含部署在城*处理中心的设备,不含下拨城*处理中心的台式机、笔记本电脑)和其他财产(不含车辆)。主要分布在**、**、**、**、**及全国各地人行。 特别约定:投保的机器设备中摄像头、门禁等室外设施因暴风、暴雨、雷击造成的损失,在保险赔偿范围内。 *.投保时间:投保期限为****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共一年。 *.赔付时间基本要求:自向保险公司提交出险材料后**个工作日以内赔付款项到账。 *.本服务到期后,如服务方提供的服务满足要求,则可续签财产一切险保险合同。续签合同不超过两次。 *.附加条款如下: 第一条:专业费用扩展条款(每次事故限额:不低于损失金额的**%) 经双方同意,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在恢复受损保险标的过程中发生的必要、合理的设计师、检验师及工程咨询人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被保险人为准备索赔或估损所发生的任何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第二条:清理残骸费用扩展条款(每次事故限额:不低于损失金额的**%) 经双方同意,因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而产生的清除、拆除或支撑受损保险标的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第三条:灭火费用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被保险人为扑灭本保险合同中载明地址内的火灾而发生的下列必要及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雇员(不包括正常上班的雇员及属于被保险人专职消防队的雇员)协助灭火而产生的加班费用; (二)对在灭火过程中使用过的灭火器材重新填充的费用; (三)被保险人的雇员在灭火过程中直接损毁的个人物品。 第四条:公共当局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在重建或修复受损财产时, 仅仅由于必须执行公共当局的有关法律、法令、法规而产生的额外费用。 第五条:重置价值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项下明细表中列明的财产(不包括仓储物品),如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其赔偿金额应按受损保险财产的重置价值计算。 第六条:自动恢复保险金额条款 经双方同意,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各项受损保险标的保险金额自动恢复。 第七条:错误和遗漏条款 经双方同意,投保人、被保险人因过失而延迟、错误或遗漏向保险人告知或通知保险标的所占用的场地或价值的变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或其它重要事项,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项下的权益不受影响。 第八条:不受控制条款 经双方同意,被保险人在无法控制或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违反本保险合同的条件和保证,本保险合同的保障不受影响。 第九条:玻璃破碎扩展条款(免赔金额不高于****元,责任限额不低于**万元)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玻璃破碎损失,但不包括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 (一)火灾; (二)地震。 本条款对每次损失的免赔金额为:****元 本条款的责任限额为:**万元(地震、火灾不受此限) 第十条:自动喷淋水损条款(免赔金额不高于****元)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财产因喷淋系统的突然破裂、失灵造成该财产的水损或水污损失。 第十一条:自动升值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合同项下双方约定自动升值的保险标的(存货除外)的保险金额在保险期间内每天以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保险金额升值率的*/***增加。 第十二条:罢工、暴乱及民众骚乱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财产在列明地点范围内由于罢工、暴乱或民众骚乱造成的损失,包括在此期间罢工人员在本保险单列明地点范围内的行为造成的损失,以及在罢工、暴乱或民众骚乱期间,因发生抢劫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 第十三条:建筑物变动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建筑物在进行扩建、改建、维修、装修过程中发生的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物质损失,但被保险人须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本公司并恪尽职责防止损失发生。 第十四条:恶意破坏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支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财产因他人的恶意行为所致的损失,但不包括作为建筑物组成部分的玻璃破碎或任何室外招牌的破碎损失,也不包括偷窃损失(破门而入的偷窃损失除外)。 第十五条:锅炉、压力容器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在本保险合同中载明地址内,被保险人所有的或管控的锅炉、压力容器在正常使用过程中,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自身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操作不当; (二)爆炸。 第十六条:水箱、水管爆裂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由于水箱、水管因雷电、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高压、碰撞、严寒、高温造成爆裂,致使其本身损失以及由此引起的其它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第十七条: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由于暴风、暴雨、龙卷风、台风、飓风、雷电、冰雹、暴雪、冰凌、洪水造成被保险建筑物外部的广告牌、天线、太阳能装置、霓虹灯的直接物质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第十八条:增加资产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合同生效后,被保险人所申报的并经保险人确认的坐落于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包括**、**、**)的新增加资产,但不包括财产本身的升值及存货,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保险期间内新增加资产的金额应不超过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相应限额(该限额不应低于保额的**%)。 第十九条:扩展承保新增地点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保单将自动承保被保险人新增加的保险处所的财产,但被保险人须在**天内将新增加财产通知保险公司。 第二十条:指定公估人条款 经双方同意,当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估损金额超过*****元时,可以指定双方认可的有合法执业资格的机构作为公估人,公估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第二十一条:**小时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保险单项下保险财产因在连续**小时内遭受暴风雨、台风、洪水或地震所至损失应视为一单独事件,并因此构成一次意外事故而扣除规定的免赔额,被保人可自行决定**小时期限的起始时间,但若在连续数个**小时时间内发生损失,任何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小时期限不得重复。 第二十二条:施救费用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当发生火灾或其他本保险单承保风险时,被保险人、其代理人、雇员和受让人有义务、有必要采取施救措施,以防卫、保护和恢复被保险财产或其一部分,而不损害本保险单效力,被保险人或保险人采取恢复、拯救和保护受损保险财产的措施,不应视作放弃或接受委付。因此发生的费用由被保险人和保险人按受益比例分摊。 第二十三条:空运费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空运费,该空运费须与本保险项下予以赔偿的保险财产的损失有关。 第二十四条:临时保护费用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保险单扩展承保为保护待修复或置换的受损财产而发生的合理的保障场所安全的临时保护费用。 第二十五条:租赁财产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如发生保险事故,本保险单对由于租赁关系而对受损的保险财产拥有可保利益的其他关系方根据租约在其可保利益范围内进行赔偿。但如该保险财产已由其他关系方另行投保,则本保险单不负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内陆运输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交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在中国大陆境内直接和不间断陆运过程中的保险财产,自其离开工厂、仓库、货栈或其他起运点开始,持续承保其后直接和不间断的正常陆运过程中,处于被保险人所有或经营的交通工具中的,或任何公共或契约承运人照管下的保险财产,至其运送至仓库、货栈或中国大陆境内的其他目的地为止,并包括上述交通工具处于中国大陆地域范围内的常规渡船运送的过程。 第二十七条:临时移动条款 本保险单承保被保险财产(存货除外)出于清洁、维修、修理或其他类似目的,而在同一营业处所内或在中国大陆境内通过公路、铁路或水路向其他营业处所临时移动时发生的损失。 第二十八条:盗窃、抢劫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扩展承保因偷盗(无论是否强行进入或有明显盗窃痕迹)、行窃和抢劫对保险财产所致的损失,但须有当地**机关出具的书面证明。 第二十九条:放弃比例分摊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保险人视本保险合同为足额投保,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在保险金额以内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不作比例分摊。若本保险合同所列标的物不止一项时,应逐项分别计算之限制,但保险期间内累计赔偿金额仍以总保险金额为限。 第三十条:公用设施故障条款 本保险条款扩展承保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导致公共供电、供水、供气及被保险人自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的供水、供电、供气突然中断造成的保险标的的直接损失。 第三十一条:地震扩展条款 因烈度达到保险财产所在地抗震设防标准的地震或由此引起的海啸、火灾、爆炸所致保险财产的直接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第三十二条:便携式设备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由于保险事故造成放置在本保险合同中载明地址内的并在本保险合同中列明的便携式通讯装置、便携式计算机设备、便携式照相摄像器材的直接物质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第三十三条:烟熏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承保由于意外事故引起烟熏造成的保险标的物质损失及其清污费用。 第三十四条:预付赔款条款 经双方同意,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经保险人或保险人委托的公估人理算后,损失金额已确定部分的赔款可预付给被保险人,该部分预付赔款应从总赔款金额中扣除。 第三十五条:额外费用条款(每次事故限额:损失金额的**%) 兹约定本保险单扩展承保下列附加费用: 迁入或迁出临时处所的费用和临时处所的租金在内的附加费用。取得临时处所必要的赔偿或保费、附加费用和税款,以及为安装和/或租用家具、设备和办公用具等支付的费用;照明、取暖和用水的附加费用;电话、文具、广告、打印和差旅费用等额外开支;附加员工费用、加班费以及现有员工的餐费补贴;由于灭失、损害或毁损引起的重新获取财产的附加费用。为降低前述赔偿期营业中断或受到干扰的损失,恢复一切合同、文件、蓝图、图纸、规格说明、估价、卡片索引和账册等所有必要信息而发生的合理费用。 第三十六条:不予失效条款 本保险不得在被保险人未知的情况下,因任何地址变更,被保险财产的风险增加而使保险单失效。 第三十七条:抢险施救条款 兹经双方约定,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人,同时可以按照有关规范要求,立即组织开展抢险工作,不必保留现场,但应做好相关记录。若条件许可,被保险人应做好对第一现场情况的拍照或录像工作。 *.免赔额:地震每次免赔额不得高于人民币**万元或损失金额的*%。其他事故除标注条款外不应设每次免赔额。 *.赔付时间:自向保险公司提交出险材料后**个工作日以内赔付款项到账。 二、合格服务供应商基本资质要求(标ê项为必须满足要求): *.ê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成立的、经银保监会批准具有经营财产一切险业务合法资格的保险公司。 *.ê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近*年内无不良经营行为,无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ê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人名单。 *.ê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含较大金额(***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 *.ê可开具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 *.ê供应商应承诺其投标人、股东、高管与总中心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或利害关系。 *.ê未被列入采购人供应商禁入名单。 *.ê取得银保监会颁发的“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和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ê使用的各保险条款应已获得银保监会批准。 **.ê近*年提供财产一切险服务的成功案例。 三、需提供的材料(标ê项为必须提供): *.ê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果已经是三证合一,则只需要提供营业执照)。 *.ê有效资质证件(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和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ê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证明文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书)。 *.ê公司简介(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综合能力、财务能力、服务能力等内容介绍)。 *.服务团队。 *.ê近*年成功服务案例证明(合同复印件,包括首页、采购内容页、合同金额页,盖章页等)。 四、资料要求 *.上述复印件的电子版均需加盖公司公章; *.供应商通过网址:https://sics.cncc.cn选择对应项目提交资料完成报名。 *.采购人视收到的上述材料为不涉密材料,所有供应商资料恕不退还。 *.资料送交截止时间:****年*月**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晓磊 ***-********。 五、声明: 符合本公告报名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按时提交合格报名资料后,并不必然获得正式采购邀请。采购人将从符合报名条件的供应商中择优选取不少于*家供应商发出正式采购邀请。采购人保留要求报名服务供应商补充提交资料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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