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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忘尘峰露营度假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正文内容

为实施**忘尘峰露营度假区征收项目,需征收该项目建设红线范围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之规定,现将《**忘尘峰露营度假区征收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公示如下,以征求公众意见。 公示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反映至***房屋征收中心(惠馨园小区二栋二楼,电话:****-*******),或发邮件至***********。 ***房屋征收中心 ****年*月**日 **忘尘峰露营度假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实施**忘尘峰露营度假区征收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号)及《***城*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试行)》(恩*政规〔****〕*号)等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实际,制定征收补偿方案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仅适用于**忘尘峰露营度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与补偿。 二、补偿项目 (一)被征收房屋(含土地使用权) 对被征收人的合法房屋给予补偿,并收回土地使用权。补偿方式包括:房屋产权调换、一次性货币补偿;被征收住房总面积不足**平方米的,按**平方米补偿;对未登记建筑,按调查认**论据实处理;对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以及附房、构筑物等,按重置评估价作货币补偿。 (二)装饰装修和不能迁移的青苗花木 按评估价作货币补偿。 (三)管网立户 按征收时的立户费标准作货币补偿。 (四)搬迁费: 按****元/户标准执行。被征收房屋面积较大的,搬迁费据实核定。 (五)过渡费(临时安置补助费): 按****元/户•月标准执行。被征收房屋面积较大的,过渡费据实核定。过渡费按实际过渡期补偿,超过征收补偿协议约定的过渡期限未移交安置房的,逾期过渡费在补偿协议约定标准基础上增加**%。已向被征收人提供周转用房的不予补偿过渡费,对被征收人进行一次性货币补偿或以现房安置的,补偿*个月的过渡费。 (六)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仅限于经营性房屋,含出租人(被征收人)租金损失、承租人停业损失,按评估价进行货币补偿。 出租人(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租金损失按实际过渡期计算;选择货币补偿的,租金损失按*个月计算(补偿前,被征收人已按房屋征收部门书面通知终止租赁的,按实际停业期计算)。 承租人停业损失及出租人自营的停业损失按*个月计算,作一次性货币补偿。 三、补偿方式 (一)房屋产权调换 *.补偿标准 (*)被征收房屋系独栋住房的,按*:*的比例置换安置住房;被征收房屋系单元房的,按*:*的比例置换安置住房,另按被征收住房面积**%的标准给予补助。 (*)被征收房屋系商业门店的,按*:*的比例置换安置门店。 *.安置地点 本项目房屋产权置换方式为项目实施范围内安置。 *.奖励标准 被征收人按规定签约搬迁的,给予**万元奖励;通过强制执行程序搬迁的,不给予奖励。 *.差价结算 安置房面积大于可置换面积(被征收住房面积+补助面积)的,被征收人按****元/平方米单价向房屋征收部门缴纳差价;安置房面积小于可置换面积(被征收住房面积+补助面积)的,房屋征收部门按被征收房屋评估单价对差面积部分向被征收人作货币补偿。 被征收住房按规定比例置换安置房后(含补助部分),剩余面积超过所在安置小区最小户型安置房面积*/*的,可按****元/平方米单价缴纳超面积差价,再置换一套最小户型安置房。 被征收住房总面积小于所在安置小区最小户型安置房面积的,可按****元/平方米单价补齐差价后,置换一套最小户型安置房。 安置门店的超(差)面积差价,均按安置门店的*场评估单价结算。 *.税费承担 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由被征收人承担。其他相关税费由房屋征收部门承担。 (二)一次性货币补偿 *.补偿标准: (*)被征收房屋系住房或办公用房的,按房地产*场评估价补偿。 (*)被征收房屋系厂房的,土地使用权按*场评估价补偿,地上建筑物按重置评估价补偿。 (*)被征收房屋系商业门店的,按房地产*场评估价补偿。 *.奖励标准: 被征收人按规定签约搬迁的,给予**万元奖励。通过强制执行程序搬迁的,不给予奖励。 四、特别规定 (一)本方案所称房屋,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国城*房地产管理法》《房屋测量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房屋。 本方案所称房屋面积均为建筑面积。 本方案规定的重置评估价,是指建安重置评估价。 本方案规定的房地产*场评估价,是指以被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为基础的房地产综合评估价(不含室内装饰装修、有证空地等补偿项目)。 (二)对住房、商业门店,被征收人可以选择“一次性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但奖励只给予一次。 (三)被征收房屋存在租赁关系且生产经营者不是被征收人的,依照其与被征收人的约定分配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室内装饰装修价值补偿。经租赁双方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结论的,分开评估和补偿。 (四)房屋征收涉及承租人搬迁的,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和租赁合同的有关约定,终止租赁关系。 (五)被征收房屋设有抵押且被征收人在签订补偿协议之日起**日内不能清偿或变更抵押的,征收部门将相当于担保部分的货币补偿款提存,或将安置房权证留存。 五、签订协议 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签约期限,以定稿为准),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 六、补偿决定 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人民政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被征收人不受领补偿款或安置房(含期房)的,不能免除被征收人按时搬迁的义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规定的期限内拒不搬迁的,由*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七、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房屋征收中心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拟订补充方案,报*人民政府同意后施行。 八、本方案由*房屋征收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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