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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数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购买2024年度云南省数字经济开发区绿色低碳示范产业园区申报和认定工作编制服务的公示

正文内容

**省数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购买****年度**省数字经济开发区绿色低碳示范产业园区申报和认定工作编制服务的公示 按照**省数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年第*次主任办公会会议精神和**区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要求,**省数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通过综合评分的方式,针对****年度**省数字经济开发区绿色低碳示范产业园区申报和认定工作编制服务,对*家具备专业技术能力的单位开展综合评分工作。经综合评分小组对*家单位进行综合评分,确定了***能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年度**省数字经济开发区绿色低碳示范产业园区申报和认定工作编制服务承接主体。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服务内容及完成时限 (一)服务内容。由***能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开发区实际情况,收集梳理相关资料,开展《****年度**省数字经济开发区绿色低碳示范产业园区申报和认定》编制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前期调研、认定报告编制、相关支撑证明材料收集整理、***工信局组织的论证评审,以及实施期结束后,配合做好**省工信厅组织的审核验收等工作。 (二)服务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前,***能科技有限公司应当根据**省数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完成委托事务,提交编制成果,配合完成**省工信组织的认定工作。 二、服务收费及支付方式 (一)服务费用。本次编制服务费用为**,***.**元(大写:人民币捌万壹仟捌佰元整)。本费用为包干费用,包含税费、管理费、专家评审费等任何涉及该项目支出的费用。 (二)支付方式。编制服务费分三个阶段支付:第一阶段在双方签订本协议书并正式启动工作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省数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向***能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第一阶段编制服务费**,***.**元(大写:人民币叁万贰仟柒佰贰拾元整);第二阶段在***能科技有限公司按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年绿色低碳示范产业园区申报和认定工作的通知》和**省数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意见、要求,完成《**省数字经济开发区建设**绿色低碳示范产业园区实施方案》的审查稿编制并通过***工信局论证报**省工信厅备案后五个工作日内,**省数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向***能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第二阶段编制服务费**,***.**元(大写:人民币贰万肆仟伍佰肆拾元整);第三阶段在***能科技有限公司配合完成****年度**省数字经济开发区绿色低碳示范产业园区评价认定工作,若成功通过**省工信厅组织的审核验收,**省数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审核验收成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能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第三阶段编制服务费**,***.**元(大写:人民币贰万肆仟伍佰肆拾元整);若未能成功通过**省工信厅组织的审核验收,则第三阶段编制服务费的支付时间为***能科技有限公司全面完成****年度**省数字经济开发区绿色低碳示范产业园区评价认定工作审核验收后五个工作日内,**省数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向***能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第三阶段编制服务费**,***.**元(大写:人民币贰万肆仟伍佰肆拾元整)。 三、双方责任义务 (一)**省数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编制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配合; (二)**省数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费用; (三)**省数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有权向***能科技有限公司询问本次编制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有权阐述对具体事项的意见和建议; (四)若***能科技有限公司派遣人员不能胜任编制工作时,**省数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有权要求***能科技有限公司更换人员,***能科技有限公司应在接到**省数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通知三日内更换人员。***能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省数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要求更换编制人员或拒不更换的,**省数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若因此对**省数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造成损失的,***能科技有限公司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五)***能科技有限公司应按协议约定的时间及条件完成相关委托事项,否则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六)***能科技有限公司在**省数字经济开发区区域或是为**省数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工作期间的安全责任由***能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若因***能科技有限公司原因对**省数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害的,***能科技有限公司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七)***能科技有限公司应于**省数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付款前五个工作日提供符合相关规定及**省数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要求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票面税率与当期税务局税率为准。若***能科技有限公司未开具符合要求的发票,则**省数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有权拒绝支付服务费;若***能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时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则**省数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有权顺延付款时间,且不视为**省数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违约,**省数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八)若因**省数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原因造成编制工作延误,***能科技有限公司提交成果时间顺延且不构成违约。若因**省数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提供资料存在弄虚作假,或发生重**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问题等评价体系中基本要求(一票否决)情况,造成项目停滞,***能科技有限公司不承担相应责任。 四、违约责任 (一)协议书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若因**省数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原因导致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省数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已向***能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的费用,扣除***能科技有限公司已完成有效工作量对应费用之外,剩余的费用应由***能科技有限公司返还给**省数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若**省数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未按协议约定支付费用的,应以当期应付服务费金额为基数,按同期贷款*场报价利率(LPR)*年期利率计算逾期利息。 (三)协议书生效后,若因***能科技有限公司原因导致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未按协议规定的要求和相关标准完成工作的,***能科技有限公司除返还**省数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已支付的服务费用外,还应承担按本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由此对**省数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造成的损失,***能科技有限公司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四)如***能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约定时间及要求提交编制成果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编制服务费用总额的*%向**省数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日的,**省数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由此对**省数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造成的损失,***能科技有限公司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五、公示情况 此次****年**省数字经济开发区绿色低碳示范产业园区申报和认定工作编制服务公示期为*个工作日(****年*月**日至****年*月**日),在中国**网站“公示公告”栏目公示。 公示网址:cg.km.gov.cn **省数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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