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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大学新化学楼和数科院楼安全隐患整治服务公开招标公告(GZ2-2024026)

正文内容

************(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学楼和数科院楼安全隐患整治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学楼和数科院楼安全隐患整治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GZ*-*******号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及预算金额 我校拟对**学楼和数科院楼安全隐患整治,本次招标采用固定总价合同,一次性包干,请投标人务必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认真查勘,如投标时漏报或少报项目,则视为其费用已含在其他项目的费用中,结算时不再增加。 本项目预算**.*万元,最高限价同预算价。 三、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 投标函(原件) * 资格声明(原件) * 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 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原件) * 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 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原件) 注:(*)享受国家政策缓交或减免规费税金的,可提供政策支持文件替代相关证明材料。 (*)如供应商为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非企业法人,则*、*、*项无需提供。 (*)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现场参加投标并递交投标文件,否则投标文件不予接收。递交投标文件时现场核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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