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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公安局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短信业务【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短信业务】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正文内容

*****局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短信业务单一来源采购公示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局 项目名称: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短信业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短信业务项目中“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 (含交管 *****)” (简称管理平台)是部、局统一开发并在全国交警条线应用的交管业务系统,通过该平台发送的短信主要为办理交管业务,包含用户注册、登录及密码找回、车驾管业务办理进度及办理情况的告知、电子监控抓拍的违法短信告知,事故处理相关业务的告知等。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人民币***.**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管理平台使用的短信收发服务由于开发的系统接口对接方式限制,全国范围内短信收发服务只能由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三个运营商各自为各自客户提供服务。*****局依据上级部门要求规定“各地要按照“谁发送谁承担”的原则,在不高于全省统一标准的基础上,与本*电信、移动、联通公司进一步协商资费标准,并自行结算短信费用”,因此只能由本地供应商提供服务。 其中中国移动运营商所属的短信业务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分公司提供服务;中国联通运营商所属的短信业务由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省分公司”授权***分公司提供服务;中国电信运营商所属的短信业务由“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授权**分公司提供服务。所以由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三家运营商授权在本*分公司组成的唯一联合体供应商实施。 综上所述,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短信业务项目只能采用单一来源形式进行采购,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一)的规定。唯一供应商是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供应商。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主体: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分公司;联合体: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地址:主体:***干将西路****号;联合体:**高新区滨河路****号,***三香路****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A 三、公示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公示期限不得少于*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 采购人 联系人:钱国庆 联系地址:******人民路****号 联系电话:****-******** *. 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联系人:施思 联系地址:***三香路***号*府大院**号楼 联系电话:****-******** *.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 联系地址:***西环路***号蓝文化创意产业园***室 联系电话:****-******** 六、附件(见附件)单一来源专家签到表.pdf论证公告.docx专家论证意见(*人公示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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