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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检察院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检察院附属设施食堂及青年公寓项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1101132611)

正文内容

***********附属设施食堂及青年公寓项目磋商更正公告 公告时间:****年**月**日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附属设施食堂及青年公寓项目 首次 原公告开标时间: ****年**月**日 **:** 延期开标时间:****年**月**日 **:** 二、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更正内容: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延期至****年*月**日**:**;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年 * 月 ** 日 ** :**(**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公共**交易中心开标室 * *、开标时间:****年 * 月 ** 日 ** :** (**时间) *、开标地点:***公共**交易中心开标室 * (二)更正内容:原磋商文件 -附页* -评分方法-商务部分: 修改前:获奖情况--投标人获得**省**奖的一个得*分,投标人获得**省优质工程的一个得*分;本项最高计*分,不重复计分。 注:以最新发布的奖项文件为准。 修改后:投标人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的一个得*分,投标人获得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的一个得*分;本项最高计*分。 注:以近*年发布的奖项文件为准,需提供相应证明资料,否则不予计分。 三、疑问及质疑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四、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项目 联系人姓名:张玉荣 电话:*********** *、采购人 名称:*********** 地 址:********路街道金泉巷与**路交汇处衡洲大*场东南角 联系人:王女士 邮编:****** 电话:****-******* 电子邮箱:/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国鼎和诚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华新开发区**中街华苑阁小区*单元****室 联系人:张女士 邮编:****** 电话:***********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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