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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食品药品安全与高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肉类产品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正文内容

  粤食药安办〔****〕**号   为有效规范肉类产品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省食药安办、省**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场监管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肉类产品违法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养殖场(户)非法使用“瘦肉精”等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等违法犯罪线索。   (二)养殖场(户)未按规定自行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委托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处理;销售、随意弃置病死畜禽等违法线索。   (三)屠宰厂(场)未严格实施入场查验和肉品品质检验,代宰企业“只收费不检验”;出厂销售未经检验检疫动物产品;未严格按照规定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收购、经营病死畜禽;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私屠滥宰等。无害化处理场未按规定对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被“调包”等违法线索。   (四)肉制品(含速冻肉制品)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对未按规定落实畜禽肉类进货查验;使用或销售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产品;以其他畜禽产品生产假冒牛(羊、驴)肉制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药品、非食用物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等违法线索。   (五)经营肉类产品的食品经营者、集中交易*场和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等,采购、销售病死畜禽产品、来源不明及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肉类、走私冻肉,销售假冒牛(羊、驴)肉及肉制品等违法线索。   (六)火锅店、烧烤店等餐饮服务单位、集中用餐单位食堂,采购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肉类、走私冻肉,采购、制售假冒牛(羊、驴)肉制品,非法添加药品、非食用物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线索。   (七)走私、非法销售冷冻肉类产品等违法犯罪线索。   (八)其他畜禽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食品生产经营环节涉及肉及肉制品的违法犯罪线索。   (九)非法买卖、转让或伪造检疫证明或检疫标志等违法犯罪线索。   二、权益保障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提供肉类产品违法犯罪线索,我们将对线索提供人和提供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线索提供人的合法权益,对提供的线索认真核查,切实回应各方关切。   三、线索提供要求   (一)请线索提供人尽量详细说明问题线索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等主要情况、相关证据及联系方式,保证内容要真实、客观、具体。   (二)线索提供人应对其提供的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进行不正当竞争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四、联系方式   (一)电话举报   可拨打电话*****进行举报。   (二)网上举报   可访问**省农业农村厅厅长信箱(网址:http://dara.gd.gov.cn/hdjlpt),“*****”微信公众号或者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百度小程序“*****”进行举报。   (三)邮寄(来访)举报   可邮寄或前往全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场监管部门进行举报。   五、通告期限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年**月**日。   **省食品药品安全与高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省**厅   **省农业农村厅 **省*场监督管理局   ****年*月**日    原文链接:http://amr.gd.gov.cn/zwgk/tzgg/content/post_*******.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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