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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舟山市民政局舟山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24年全市孤儿及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正文内容

为推进儿童福利领域公共服务普惠均等,提升全*孤儿和困境儿童福利保障水平,结合我*实际,决定调整全*孤儿及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现将《***民政局 ***财政局关于调整****年全*孤儿及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意见建议通过来信来函来电等方式反馈至***民政局。 联系人:蒋旌晶,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千岛路***号(***民政局) ***民政局 ****年*月*日 ***民政局***财政局 关于调整****年全*孤儿及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民政局、财政局,***民社局、财政局,**、普朱管委会民政局、财政局: 为推进儿童福利领域公共服务普惠均等,提升全*孤儿和困境儿童福利保障水平,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号)、《省支持**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第二批具体举措》(浙七优享办〔****〕*号)、《***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孤儿和困境儿童福利事业的意见》(舟政办发〔****〕***号)等精神,经*政府同意,全*执行统一的孤儿及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现将****年标准调整如下: 一、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一)儿童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儿童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年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按全*上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确定,调整为每人每月****元。 (二)社会散居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社会散居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年基本最低养育标准按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养育标准的**%确定,调整为每人每月****元。 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一)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儿童福利机构养育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儿童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标准发放,调整为每人每月****元;个人或亲属养育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参照社会散居孤儿标准补差发放,调整为每人每月****元。 (二)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中的病残儿童。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中的病残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参照社会散居孤儿标准补差发放,调整为每人每月****元。 (三)低保家庭中的其他儿童。低保家庭中的其他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按社会散居孤儿标准的**%补差发放,调整为每人每月****元。 (四)低保边缘家庭中的其他儿童。低保边缘家庭中的其他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按社会散居孤儿标准的**%补差发放,调整为每人每月***元。 (五)困境家庭儿童。困境家庭儿童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按社会散居孤儿标准的**%补差发放,调整为每人每月***元。 本标准自****年*月*日起执行。 ***民政局 ***财政局 ****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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