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详情

广州市番禺区大石镇建华路富昌花园广场首层29号

正文内容

项目编号 GR****GD******* 项目名称 ******大石镇**路富昌花园广场首层**号 资产类别 房产 转让方名称 *****物业经营有限公司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 ***.**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 挂牌日期 ****-**-** 交易方式 其他 转让说明事项 *、意向受让方的应价、报价以及成交即表明意向受让方认可并响应转让方设定的项目交易条件,已知晓转让标的历史情况,认同转让标的现状,意向受让方如被确认为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提供的《资产交易合同》版本签署合同等文件,不能就转让标的现状和存在的瑕疵及已告知的事项向转让方和**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主张任何抗辩,不能以转让标的间隔、用途、面积或受让价格和风险过高为由拒付交易价款、调整成交价格、退款和要求转让方补偿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资产交易合同》不因转让标的权属变更时间过长、新核定的权属证照标示内容和面积数据差异而变更、解除或终止。 *、意向受让方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前,须自行对受让交易标的行为是否符合标的所在地的限购政策及过户条件进行了解和查询。 *、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需自行对受让交易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产生的所有风险。 *、交易标的面积以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时国土房管部门确认的面积数额为准,若出现国土房管部门确认的面积数额与现房地产权属证明上列示的面积数额不同的,成交价格不因上述因素而调整。 *、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对交易标的产权、用途、结构、质量、面积、供水、供电、消防系统、使用现状(包括房屋内部间隔现状、装修装饰现状;建筑物和构筑物附属设施及物业管理)等进行现场勘察和谨慎详尽必要的了解。 *、因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和非转让方原因,或意向受让方不满足现行政策规定的受让条件或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不能满足现行政策要求而导致交易标的成交后,交易标的房产权属不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使受让方不能全部或完全实现受让交易标的权益和权利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所有相关的风险和损失,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除特殊约定外,本次交易标的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金由交易双方各自依法承担。 *、看样时间安排在项目公告期内(公告期截止后不再安排看样),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安排联系看样,联系电话:王小姐,***-******** 。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受让方取得交易标的所属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新核发的产权证书后,须书面通知转让方办理交易标的的交接手续,受让方在收到转让方通知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对标的按现状进行交接并签订《物业交付确认书》,受让方从标的交付之日起负责房产的所有安全和管理风险,并承担与使用标的房产相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受让方自行查阅《资产交易合同》《物业租赁合同补充协议》和《物业交付确认书》条款,已完全理解并接受《资产交易合同》《物业租赁合同补充协议》和《物业交付确认书》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以下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商铺(商业)的使用年限为**年,最终以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为准。受让方有义务自行了解标的物现状(包括但不限于该标的物位置、性质、产权状况、控规情况、证照状况、土地使用期限等),并到现场检查标的物实际情况以确定标的物情况是否符合自身使用的预期。当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得以未充分了解物业产权信息为由拒付成交价款、调整成交价格、退款和要求补偿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

相关推荐

打开中招网APP查看更多信息
招标网首页 > 招标公告 >

注册

客服电话400-633-1888
版权所有 © 2005-2024 招标网 zhaobiao.cn

该项目详情注册或登录后可继续操作查看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