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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宁县司法局大战场司法所标准化建设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正文内容

项目概况 ***司法局大战场司法所标准化建设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报名后通过邮箱获取文件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 **点**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YT-****-** 项目名称:***司法局大战场司法所标准化建设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司法局大战场司法所标准化建设采购,具体内容及详细技术参数详见磋商文件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及安装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中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号)和《**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参照《**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号文件执行。 *、凡在**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本项目标的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投标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法人/负责人/自然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信用信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响应供应商提供开标前**日内的查询截图)。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政府投资项目廉洁投标承诺书。*.*投标人信用承诺书。*.*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年**月**日 至****年**月**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报名后通过邮箱获取文件 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招标的供应商,****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天上午*:**-**:**下午**:**-**:**(**时间)将报名表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送至代理公司或发送邮件至***********进行报名,登记后领取磋商文件。 售价:¥*.*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年**月**日 **点**分(**时间) 地点:************ 五、开启 时间:****年**月**日 **点**分(**时间) 地点:************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发布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和《招标网》 请各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招标网》“澄清/变更公告”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司法局      地址:***新区         联系方式:刘丽琴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东街恒达**家园对面**号房             联系方式:黄佳 ***********/****-*******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佳 电 话: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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