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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姜堰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本级)姜堰区行政大楼电梯更新改造【行政大楼电梯更新改造】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正文内容

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区行政大楼电梯更新改造品目 电梯维修和保养服务 采购单位*****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本级)行政区域**区公告时间****年**月**日 **:**预算金额¥**.******万元(人民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电话***********采购单位*****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本级)采购单位地址*****区**路*号采购单位联系方式****-********代理机构名称*************代理机构地址*****区罗塘街道紫星城**号楼*楼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本级)**区行政大楼电梯更新改造单一来源采购公示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本级) 项目名称:**区行政大楼电梯更新改造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区行政中心*台载客电梯使用已**年,近年性能显著下降,多次出现故障停运情况,存在较大风险隐患。为保证机关正常办公,节约基础建设经费,缩短施工工期,同时,考虑到本项目仅为同一楼宇中部分电梯改造的实际情况,为确保电梯群控系统正常工作,保持电梯及其维保服务的整体性和延续性,经专家论证及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专业机构认可,拟在原电梯基础上进行升级改造。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人民币**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此次改造在不改变原有结构布局和安全,也不破坏原建筑结构及装饰面,充分利用原有机房、井道等建筑结构的前提下,对正在运行的*台东芝品牌乘客电梯进行更新改造。改造单位需要熟悉原电梯的结构和特性,由原电梯制造商负责升级改造更有利于保障电梯的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性能以及明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照本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综上所述,本次改造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情形。为保证改造质量,确保电梯安全稳定运行,需由东芝电梯公司厂家委托的专业公司进行改造,所更换配件须东芝公司原厂配件,故申请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和芝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东路**号建工大厦****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D*J*CW** 三、公示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公示期限不得少于*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 采购人 联系人:刘泉民 联系地址:*****区**路*号 联系电话:****-******** *. 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联系人:翟海浩 联系地址:*****区长**路**号 联系电话:****-******** *.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 联系地址:*****区罗塘街道紫星城**号楼*楼 联系电话:*********** 六、附件(见附件) 附件:专家论证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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