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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松山医院消防维保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正文内容

****医院消防维保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医院现通过院内比选方式对下述项目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医院消防维保采购比选项目 *.内容: 包号 采购标的 采购需求 服务期 预算金额 * 消防维保项目 负责****医院目前所有建筑内已有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技术服务。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年 ******元 二、供应商的资格报名要求 *.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设备配备符合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的通知(应急〔****〕** 号)中规定。 (*)供应商符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中进行了登记。 (*)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 三、获取院内比选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年*月**日至****年*月**日,将报名资格相关资料扫描加盖公章发送至电子邮箱:***********。*月**日前将以电子邮件的形式获取比选文件。邮件主题标注:供应商单位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 获取比选文件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人授权委托书; *.供应商符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中进行了登记。需提供登记截图(截图内容全面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提供资格证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四、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比选地点: 另行通知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医院 地址: ********大街**号 ****医院招标采购办公室 联系人:王洪 联系电话: *********** 六、争议事项处理 依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规范限额标准以下项目采购的通知》(内财购〔****〕***号)中关于“限额标准以下项目采购,不适用《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规定,各级财政部门不对争议事项进行受理或处理”的有关内容,对限额标准 ** 万元以下项目采购争议事项,按照《****医院采购工作实施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理办法如下: (一)争议提出时限: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争议。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的后续多次争议将不予接受。 *.提出争议应当提交争议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争议函须加盖公章,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争议人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公告日期,争议项目的名称; (*)具体、明确的争议事项和与争议事项相关的请求; (*)事实依据;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出争议的日期。 (*)争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 (*)争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争议受理部门:招标采购办公室 (三)争议受理时限: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争议后 *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争议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四)举报时限:争议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 个工作日内向医院纪检监察部门或采购人预算主管部门进行举报。 ****医院招标采购办公室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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