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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区民政局关于政府购买收养能力评估服务的公告

正文内容

根据民政部《中华人民**国民法典》、《收养能力评估办法(试行)》(民发〔****〕***号)文件精神,***民政局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开展****年收养家庭评估项目,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社会机构参与。 一、项目名称 ***民政局****年收养家庭能力评估服务 二、项目内容 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收养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号)和自治区民政厅有关文件要求,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请收养的家庭进行综合评估。收养评估范围为国内公民收养,包括省内和省外收养, 具体以实际收养范围为准。 为***民政局提供对收养申请人个人和家庭基本状况、收养动机和养育安排、收养申请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并对收养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拟收养人与被收养人融合期融合情况做出综合评定服务,出具《收养能力评估报告》、《融合期评估意见》、《收养评估报告》。 三、项目采购预算金额 本项目采购预算总金额约*.*万元/年。按例计价(可省内评估和省外评估分类按例计价,也可综合按例计价)付费。(注:我局近三年来平均每年办理收养约**例,其中省外收养数不超过收养总数的**%). 四、供应商资质 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四)有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开展评估工作所需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许可资质证明材料)。 五、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开展收养能力评估工作机构业务范围应当包括社会工作服务、社会调查或者评估,或者具备从事儿童和青少年健康成长社会工作服务评估相关经验机构,具有*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专职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为社会工作、教育学、医学、心理学、法学等,且从事与本专业相关工作*年以上; *.具备中级及以上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且具备社会调查评估工作经验*年以上; *.具有心理咨询师资质,且从事心理咨询工作*年以上; *.具有律师职业资格,且从事婚姻家庭类法律咨询服务工作*年以上。 六、评估方法 采取面谈、查阅资料、实地走访等多种方式进行评估,全面了解收养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情况、收养人与被收养人融合情况。 七、服务约定期限 服务期为一年, 具体按服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八、报名时间、采购公告期限 ****年*月**日-****年*月*日。 报名地址:*******渔洲坪街道渔洲商品街***号***民政局社会组织股 联系人:卢皆池   电话:****-******* 九、采购方式 ***民政局根据各报价单位报价和各单位工作实绩及承接能力综合评定,自行确定采购单位。 十、其他 (一)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本项目采购人不组织集中考察或答疑。                                                   ***民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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