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详情

义乌市公安局上溪派出所食堂物资配送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正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受*****局上溪派出所委托,就*****局上溪派出所食堂物资配送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投标。(本项目为非政府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ZJJNYC******* *、采购内容:食堂大宗物品配送(包括蔬菜类、禽肉类、畜肉类、水产类、冻品类、禽蛋类、调味料类、豆制品类、干货类、点心类、米、面、油、水果、易耗品等(含牛奶、饮料)等)(备注:鲜肉指定为**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的产品);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项目要求》。 服务期限:一年。合同到期经考核合格(季度考核分均在**分以上),可以续签一年。同时新一期的合同服务要求与上一期相同且上浮率不高于上一期。 *、采购预算:年度采购预算约**万元,具体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①符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或符合浙财采监【****】**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的供应商。 ②具有食品流**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 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同时投标人无以下不良行为:在公开网站上能查到的被财政部或**省财政厅处理(或处罚)而处于暂停政府采购资格期的或处于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或被国家级、**省级、***级行业主管部门处罚处于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或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还在公示期内的或者处于暂停政府采购资格期的;或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④投标人自****年*月*日起到中标公告期结束前无行贿犯罪记录(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自****年*月*日起至中标公告期结束前行贿犯罪记录(以法院判决书日期为准)情况,查询结果以网站页面显示内容为准); ⑤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符合条件单位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上午*:**—**:**,下午**:**—**:**)向**************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后至开标前一天**时,潜在的投标人仍可获取招标文件,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答疑时间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报名时需交纳资料工本费***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报名方式:本项目招标文件全部以电子文本形式出售。报名地址:***丹溪三区丹桂苑**幢*单元*楼。 * (*)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的单位详细信息打印件; (*)食品流**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投标人单位情况表(格式自定义)(包括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邮箱)。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供应商应于****年**月**日*时**分前将投标响应文件密封送至***丹溪三区丹桂苑**幢*单元*楼会议室,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将予以拒收。 *、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年**月**日*时**分,***丹溪三区丹桂苑**幢*单元*楼会议室。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指定收发澄清、说明或补正文件的电子邮箱。 *、业务咨询: 采购人:*****局上溪派出所 联系人:沈女士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 地址:***丹溪三区丹桂苑**幢*单元*楼 电子邮箱:*********** 联系人:蒋先生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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