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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选择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告

正文内容

采购人 ***财政局 采购项目名称 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预算编制)运维服务项目 预算价 **万 联系人 王军 联系方式 ******* 采购人地址 ******塔桥路**号 拟选择单一来源供应商名称 ***太极华青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采购项目具体内容 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预算编制)运维服务 拟选择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满足需求的说明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鄂财办发〔****〕*号)“**财政部门自行与实施单位签订本地服务合同,所需经费由各地自筹解决”及省财政厅预算管理一体化工作专班《工作提醒(十八)》“依法依规与实施公司签订实施合同,确保各地推广实施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相关要求,前期***财政局以单一来源方式完成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预算编制)实施服务采购。本项目是在实施服务基础上,采购该系统运维服务支持。 ***太极华青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为**省财政厅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项目—预算编制项目中标人,且具有《基于云架构的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华青预算一体化管理软件著作权证书》《华青部门预算系统著作权证书》,拥有上述系统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发行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翻译权及其他全部权利。 ***太极华青信息系统有限公司已与***财政局、***财政局、***财政局、***财政局等单位签订****年度运维服务合同。 鉴于以上原因,该运维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件》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的通知》(鄂财采规〔****〕*号)第一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的要求。据此,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建议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的方式进行采购。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等说明 论证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论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靳国兴教师长江大学 刘余键科 长 ***审计局 张拥军专员****场监管局 拟成交价格 **万元 其他需要公示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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