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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绍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高新大队皋埠中队临时办公用房租赁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的公示[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正文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局交通管理局 项目名称:*****局交通管理局高新大队皋埠中队临时办公用房租赁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高新大队皋埠中队临时办公用房租赁项目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单位:月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高新大队皋埠中队临时办公用房租赁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本项目地点位于:皋埠街道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综合楼(南半边)房屋,面积为****.**平方米,出租方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局交通管理局高新大队皋埠中队办公楼位于***皋埠镇樊拈线与**大道交叉口,****年*月经鉴定确定该办公楼为D级危房,目前,皋埠中队人员已临时分散安置至高新交警大队,该处办公楼处于封闭停用状态,下一阶段,拟对该办公楼编制维修计划实施加固修缮。经向***机关服务中心申请批准,同意*****局交通管理局租用皋埠街道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综合楼(南半边)房屋作为临时办公场所,可租用办公用房总建筑面积不大于****.**平方米。考虑到目前高新大队皋埠中队附近只有该房屋面积适用、功能完善,且从便利性、经济性上均能满足实际采购需求,具有唯一性。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规定,本项目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向**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省******皋埠街道漫池路**号*号楼***-*室 三、公示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联系人:叶梦雯 联系电话:****-******** 地址:********北路**号**大厦C楼*楼***号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局交通管理局 联 系 人:韩兴全 联系电话:****-******** 传 真:/ 地 址:********路*号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财政局 联 系 人:沈灿 监管部门电话:****-******** 传 真: 地 址:******凤**路***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论证报告.pdf (*.*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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