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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青白江生态环境局关于青白江区土壤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比选的公告

正文内容

我局拟通过公开比选方式采购****年****土壤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服务。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申请人参与本采购项目的比选。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比选方:******生态环境局 比选项目:****年****土壤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 比选申请人:具备相应项目监测资质的单位 比选中选人:中选的比选申请人   一、比选项目概况 项目实施地点为*******,监测项目具体内容见表*,比选控制价为*万元,按综合评分法最高分为首选中选单位。 表* ***土壤重点污染源监测要求 项目 监测点位数量 监测频次 (时间) 监测项目名称 备注 土壤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周边土壤监测 *家企业,每家*个点位(其中一个为对照点),共计**个点位 监测*次 共计**项:pH、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二氯乙烷、*.*-二氯乙烷、*,*-二氯乙烯、顺-*,*-二氯乙烯、反-*.*-二氯乙烯、二氯甲烷、*,*-二氯丙烷、*.*.*.*-四氯乙烷、*.*.*.*-四氯乙烷、四氯乙烯、*.*,*-三氯乙烷、*.*.*-三氯乙烷、三氯乙烯、*.*.*-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二氯苯、*,*-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硝基苯、苯胺、*-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cd)芘、萘 不得分包 控制价 *万元 / 二、供应商资格(资质)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根据本项目提出的特殊要求: *、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截止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因供应商为事业单位、团体组织、自然人等原因,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渠道未查询到信息的,视为未被列入失信记录)。 (三)申请人必须持有所有**个项目环境监测资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得分包。 (四)供应商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检验机构资质(CMA)。 三、比选资料要求 *、比选报价函。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比选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监测资质证书(需标注出相应资质项目)。 *、监测方案、质控方案。 *、工作业绩。 *、信用情况证明。 *、比选申请人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企业能力的资料。 *、比选申请人应将*份资料密封后递交,所有申请材料需加盖鲜章且真实有效。 四、比选资料递交时间、联系人 *、比选人比选资料报送截止时间:截至****年**月**日**:**。 *、比选资料报送方式:比选资料纸件送至*******青江中路***号监测站综合室。 *、比选时间:****年**月**日。 *、比选方式;综合评分法 *、联系人:范哲铭 (电话********)。 五、比选结果公示 ******生态环境局比选结果在****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   ******生态环境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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