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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2024年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正文内容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省财政厅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省****-****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拟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公开询价,根据报价结果择优选择供应商,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询价内容 (一)项目名称:****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年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内容:主要用于满足****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厂区内*吨、*吨锅炉交替使用和生产设备运行时的软化水需求(每日需求约*立方软化水),采购一套全自动水处理设备,包括软化器*台、碳滤器*台、砂滤器*台、盐箱*台及电源控制箱装置。采购预算金额*万元(包括运费及安装费)。 (三)软化水产水水质标准: 符合现行GB/***-****《工业锅炉水质》标准要求 (四)采购单位:****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 (五)要求: *. 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相关情况等资料。 *. 供应商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 二、注意事项 (一)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年**月**日至 ****年 **月**日期间(工作日**:**至**:**,**:**至**:**内,法定节假日除外)书面提交报价资料(详细地址:****方特大道****号****生态环境局综合办公楼,联系电话:****-*******),报价需提供的资料如下: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截图加盖公章; *.《报价单》(原件加盖公章)。 以上报价资料需用信封密封并在信封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 (二)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无效报价处理:未满足供货销售资格条件要求, 未规范完整的填报报价单(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未用信封密封和未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违反询价公告其他约定的。 (三)组织询价小组集中审核报价资料,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机构确定为最终成交机构。 (四)最终确定的供应商与我中心签订《水处理设备采购供货合同》,并按照合同书中相关条款约定进行水处理设备采购。 附件:****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年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报价单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 ****年**月 **日 附件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 ****年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报价单 报价日期: 年 月 日 报价单位(盖章) 水处理设备报价(单位:元/套) 供货单位法人及联系电话 所取得销售资质相关证件情况 销售水处理设备质量情况说明 其他重要说明或承诺的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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