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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比采购]长丰文化艺术中心片区城市更新(原海螺水泥厂)项目地块五、地块六商场展点设计制作安装服务

正文内容

**文化艺术中心片区城*更新(原海螺水泥厂)项目地块五、地块六商场展点设计制作安装服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GDXG-****CG****** 项目名称:**文化艺术中心片区城*更新(原海螺水泥厂)项目地块五、地块六商场展点设计制作安装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赛飞广告传播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省***高新区合欢路**号合创电子信息科技产业园*号楼B栋***# 中标(成交)金额:大写:贰拾万零陆仟玖佰伍拾伍元整(小写:******.**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项目名称:**文化艺术中心片区城*更新(原海螺水泥厂)项目地块五、地块六商场展点设计制作安装服务 服务地点:**省******,采购人指定地点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历天完成展点设计制作安装,直至撤展拆除等全周期服务(以实际时间为准) 五、评委专家名单:吴迎雷、朱文龙、李增辉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质疑期限内向**广电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路***号广电大厦*层,联系电话:****-********。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皖**城文旅创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双墩镇**北路与济河路*******政务服务中心北楼九楼 项目联系人:王工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电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省******路***号广电大厦*层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渊、胡燕 电话:****-********、***********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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