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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曲市文旅局关于再次征集各类可移动文物的公告

正文内容

各*(区)、各*直单位、社会团体、社会各界人士: 文物承载着璀璨的文明,传承着历史文化,维系着民族精神。为打造一座具有区内先进水平、体现藏北游牧文化、反映**悠久历史、融合传统与现代理念的大型综合性博物馆,充实和丰富即将开馆的**博物馆馆藏,以满足各项陈列展览的筹备需求,展示藏北**的历史文化,并大力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现面向全*征集反映**历史、文化、艺术等各类可移动文物和标本(包括重要历史和革命文物),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反映**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教育、科技、生态环境变迁和重大事件的重要物证。 (二)重要历史人物,包括政治、军事、思想、科学、文化、宗教等领域人物的重要文物及作品。 (三)反映革命斗争史的文物及资料,领导人、将领、革命烈士留存的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实物,如委任书、奖状、奖章、像章、手稿、照片、文件、布告,使用过的家具、物品、武器、军装、军旗、通讯设备、印刷设备、发行的钞票、证券、信物、通行证等。 (四)反映**历史文化和人物掌故的碑、志、牌匾及其他有较高艺术价值的传世文物,名人字画、古籍善本等。 (五)反映藏北牧民衣、食、住、行、婚、丧、喜、庆等方面的民俗文物,生产生活用具、器皿。 (六)传统美术绘画、雕塑作品、工艺品、图片、面具、道具、伴奏乐器、磁带。 (七)传统服饰及配饰、传统体育器械、游艺与竞技的玩具、杂技表演的道具。 二、征集方式 (一)无偿征调 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有关部门的文物属于国有资产,采取无偿征调的方法移交文物部门。 (二)捐赠 接受单位、寺庙、个人、民间团体捐赠是文物征集的主要途径。收藏者本着自愿的原则,将文物无偿捐赠给国家。***文物部门在接受捐赠后,向捐赠人(团体)出具收藏证明(书)。 (三)移交 **、法院、*场监管、民政、文物等部门在查处案件中破获、收缴、罚没的文物要依法履行有关手续,做好移交工作。移交的文物要造册登记,向移交单位、部门出具凭据。 (四)暂存 民间收藏者不愿出售和捐赠的属个人所有的文物,可通过协商达成共识,采用借展的方法展出,借展文物的所有权不变。或根据收藏者意愿,可以向文物部门提出委托代为保管,签订保管协议。 (五)收购 在对拟收购文物进行鉴定后,本着“增补短缺”的原则,对符合入藏标准的文物给予合理评估,明确收购价格。收购文物应坚持公平、合理、合法的原则,按照文物价值和等级,参照*场因素确定价格,通过收购形式取得文物所有权。收购文物实行分级负责、集中管理、严格履行报批手续。 (六)复制 为丰富本馆陈列内容,对藏品严重受损、藏品未完成或暂不能完成保护技术处理等不能提供文物原件的青铜器、铁器、陶瓷、漆器、纺织物、书法、绘画、文献等各类文物的复制,复制品将忠于藏品原件的原状、具备真实性,复制复制品的质量,在造型、规格、纹饰、文字、色彩、质感、风格、完残等方面,均与原件保持一致,复制工艺过程中,确保藏品安全无损,复制品将注明标志,避免真伪不分,造成混乱。 (七)线索征集 对积极提供文物线索,并帮助开展文物征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将在媒体上公开致谢,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具体提供内容: *.文物的实际收藏地点及收藏人相关信息; *.所藏文物的历史沿革、来源等; *.文物本体照片资料,须注明文物尺寸、规格大小。 三、征集原则 此次文物征集要遵守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维护文物管理秩序,禁止征集以下文物: 采取盗掘、盗窃、倒卖、破坏等手段非法取得的文物,文物建筑构件、壁画、附属物。 联系人: 桑珠 联系电话:*********** 邮编:****** 地址:******路*号(*文旅局) ***文化和旅游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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