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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遴选校外培训机构监管法律顾问服务承办律师事务所的公告

正文内容

  根据工作需要,我局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校外培训机构监管法律顾问服务律师事务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教育局校外培训机构监管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二、项目要求   按照国家“双减”文件等规定精神,根据**实际,协助我局开展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工作。具体事项为:   (一)为我局校外培训机构行政执法工作(包但不限于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提供书面法律咨询意见;   (二)对我局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处制作的行政执法相关文书、文件、工作程序提供书面法律咨询意见;   (三)协助我局开展涉及校外培训机构的行政调解、信访等工作,并按要求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四)必要时列席我局涉及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有关会议,并就有关议题提供法律咨询或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五)协助我局做好校外培训治理其它涉法律事务。   三、经费预算与服务期限   本项目经费预算不超过人民币**万元(含税),项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服务期限一年。   四、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一)依照《中华人民**国律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分所(须提供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满足《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三)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得将项目分包或转包;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同一项目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不能为同一控股股东。   五、投标文件递交内容   (一)投标律师事务所简介、营业执照及相关证照(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二)投标律师事务所工作团队成员的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及相关工作简历;   (三)项目方案及报价单(原件加盖公章);   (四)投标律师事务所如有相关领域/项目经验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投标律师事务所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六)投标律师事务所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投标文件一式*份,整套材料密封并加盖骑缝章,封面注明“***教育局校外培训机构监管法律顾问服务项目”字样,及投标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手机号码。   六、招标文件提交   凡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可于****年**月*日(星期一)下午*点前(公告时间**天,逾期未投标将不再受理),将投标资料电子件打包发送至以下邮箱,纸质材料一式*份邮寄至以下地址。以邮戳和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邮寄地址:******福中三路*民中心C****室;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联系人:林老师;   联系电话:****-********。 ***教育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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