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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第二届“内蒙古慈善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正文内容

各盟*民政局,****、*****民政局,自治区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慈善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慈善事业的决策部署,以及第十五次全国民政会议相关部署要求,经自治区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批准,自治区民政厅决定在全区开展第二届“***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表彰社会各界奉献爱心、回报社会的慈行善举,鼓励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慈善事业,全面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更好发挥慈善在第三次分配中的作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在我区慈善活动中事迹突出、贡献较大、影响广泛、评价良好的单位、个人、爱心团队、慈善项目、慈善信托等。 本通知所称慈善活动,应当符合慈善法第三条的规定。 二、奖项设置和评选标准 第二届“***慈善奖”共设置慈善楷模奖、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奖、捐赠企业奖、捐赠个人奖等四类奖项。表彰名额总计不超过**个。 *.慈善楷模奖,原则上不超过**个。表彰在我区慈善领域事迹突出、社会影响良好,具有感召力、公信力、示范性的个人(包括慈善工作者)和爱心团队(非法人)。评选时综合考虑慈善事迹的感召力和示范性等,如长期从事或参与慈善工作,事迹特别突出,群众公认等。不以捐赠款物情况为主要依据。 *.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奖,原则上不超过**个。表彰在我区慈善领域具有创新性、示范性、推广性的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评选时综合考虑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的实施时间、资金规模、社会效益及其示范性和推广性。申报该奖项的慈善组织等社会组织的等级评估须为*A级(含*A级)以上。 *.捐赠企业奖,原则上不超过**个。表彰****年至****年向我区捐赠数额较大、贡献突出的国内企业。评选时主要依据企业****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的捐赠款物数额,参考企业参与慈善活动的年限、方式和效果、企业社会评价等。 *.捐赠个人奖,原则上不超过**个。表彰****年至****年向我区捐赠数额较大、贡献突出的国内个人。评选时主要依据****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的捐赠款物数额,参考个人参与慈善事业年限、社会评价等。 同一单位、团队、个人原则上只能申报上述一个奖项。 三、组织机构 自治区民政厅组建第二届“***慈善奖”评委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由自治区民政厅、有关党政部门、人民团体、慈善行业组织、新闻媒体、教育科研等机构代表和自治区人大代表、自治区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组成。评委会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处,承担日常工作。 四、参评方式 有意参评第二届“***慈善奖”的单位、个人、爱心团队、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首先由所在单位履行推荐、考察程序,并在本单位公示(个人除外)无异议后,向自治区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等部门和单位或盟*民政局(以下统称推荐单位)进行申报。 推荐单位审查通过后,书面向评委会办公室进行推荐。评委会办公室不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自荐。 获得过首届“***慈善奖”表彰的慈善楷模、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一般不再参评。获得过首届“***慈善奖”表彰的捐赠企业和捐赠个人,可重复参评。 单位、个人、爱心团队、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评第二届“***慈善奖”: (一)存在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 (二)****年以来发生过重**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群体性事件、严重职业危害、重大舆情的; (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四)存在其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情形的。 五、推荐要求 (一)推荐范围和名额分配  *.各盟*民政局,****、*****民政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慈善奖”的推荐工作,具体包括: (*)在盟*及以下*场监管部门登记的企业参评捐赠企业、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的。 (*)在当地开展慈善活动的个人、爱心团队等参评慈善楷模、捐赠个人、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的。 (*)在地方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等参评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的。 (*)其他在当地开展慈善活动的单位参评“***慈善奖”的。 每个盟*民政局推荐名额不超过**个,****、*****民政局推荐名额各自不超过*个。  *.自治区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等部门和单位可以按照职责和业务范围进行推荐。 (*)自治区民政厅直登直管的社会组织,由其对应的民政厅业务联系处(局)进行推荐,其他在自治区民政厅登记的社会组织(主管单位不是自治区民政厅的),由其业务主管单位进行推荐。 (*)自治区国资委的推荐名额不超过**个(主要是国有企业);自治区工商联的推荐名额不超过**个(主要是民营企业)。 (*)其他自治区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等部门和单位,每个部门和单位的推荐名额不超过*个。 (二)推荐前征求意见的要求  *.各盟*民政局,****、*****民政局在推荐前,应当根据推荐对象的类别和情况,征求有关单位意见或指导旗*(*、区)民政局做好征求意见工作。 (*)所有的推荐对象,均须征求宣传、**、安全等部门的意见。 (*)对推荐的自治区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要按照管理权限,分别征求人力**和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场监管等部门意见,对非公有制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增加征求统战、工商联等部门意见,并填写《第二届“***慈善奖”参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见附件*)。 (*)对推荐的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按照管理权限,分别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意见,并填写《第二届“***慈善奖”参评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见附件*)。 (*)推荐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所在企业涉及外贸的,需要征求海关的意见。 (*)推荐的企业为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的,需要征求国资部门的意见。 (*)推荐的社会组织实施的慈善项目,需要征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的意见。 (*)推荐的慈善信托,需要征求慈善信托备案机关的意见。 除推荐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要征求意见的单位逐一加盖公章外,其他征求意见的单位,应当书面征求意见,但不需要逐一加盖公章。所有征求意见的情况要详细填写在《关于推荐第二届“***慈善奖”候选对象的函》(见附件*)中。  *.自治区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等部门和单位对其推荐对象要按照下列要求征求意见: (*)对推荐的在自治区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要按照管理权限,分别征求人力**和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场监管等部门意见,对非公有制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增加征求统战、工商联等部门意见,并填写《第二届“***慈善奖”参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见附件*)。 (*)对推荐的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按照管理权限,分别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意见,并填写《第二届“***慈善奖”参评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见附件*)。 (*)自治区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等部门和单位在推荐参评对象过程中,涉及征求自治区宣传、**、安全等部门意见工作,统一由自治区民政厅进行。 推荐单位如果对推荐对象应征求意见的范围有疑问,可向评委会办公室咨询。 (三)推荐时间和材料要求  *.评委会办公室接受推荐的起止时间为: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年*月**日,逾期不再接受推荐。  *.推荐单位应当通过线下线上两种方式,将下列附件以及作为证明的文字和影音材料提交至评委会办公室: (*)《关于推荐第二届“***慈善奖”候选对象的函》(须加盖公章,见附件*)。 (*)推荐对象的第二届“***慈善奖”慈善楷模、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捐赠企业、捐赠个人申报表(见附件*—*)。 (*)如果推荐的是企业和企业负责人,须提交《第二届“***慈善奖”参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见附件*,相关征求意见的单位须逐一加盖公章)。 (*)如果推荐的是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提交《第二届“***慈善奖”参评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见附件*,相关征求意见的单位须逐一加盖公章)。  *.推荐单位应当将上述材料寄送至自治区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处(地址:**********大街**号院*号楼***自治区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处)。同时,推荐单位须在*月*日至*月**日登录***自治区民政厅门户网站(https://mzt.nmg.gov.cn),通过第二届“***慈善奖”申报系统填写相关材料,进行网上申报。网络填报的内容须与线下寄送的材料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报。  *.参评材料应真实、准确、详细,参评材料涉及的捐赠金额须与提供的捐赠票据等证明相符。评委会办公室和推荐单位有权就参评材料向参评者或推选其参评的单位进行核实,参评者和推选其参评的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如果发现参评者填写参评材料时隐瞒情况、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参评资格。 六、评选表彰程序 (一)评委会办公室对推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材料不齐全、未按规定填写的,特别是参评材料涉及的捐赠金额与提供的捐赠票据等证明不符的,未按要求征求意见的,评委会办公室有权将申报材料退回推荐单位。推荐单位可在接受推荐截止日期(****年*月**日)前,补充完善相关材料。截止日期前,未向评委会办公室补齐材料的,视为无效推荐。 (二)评委会办公室完成形式审查后,形成第二届“***慈善奖”候选名单并向推荐单位反馈。推荐单位在本单位互联网门户网站以及本地区或本行业主流媒体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推荐单位应当将公示情况书面反馈评委会办公室,反馈内容主要包括公示结果、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 (三)召开评审会议进行评审,评委会办公室根据评审结果,统筹考虑候选对象的地域分布、慈善领域和行业布局等因素,提出表彰入围名单。 (四)评委会办公室就表彰入围名单征求有关单位和部门意见。 (五)评委会办公室根据有关单位和部门意见,就表彰入围名单调整形成初步意见后,提交自治区民政厅党组会议研究,形成拟表彰名单。 (六)评委会办公室将拟表彰名单在自治区民政厅门户网站及自治区主流媒体进行*个工作日的社会公示。 (七)评委会办公室根据社会公示情况,按程序报审后确定表彰名单。 (八)表彰名单确定后,适时举行表彰活动。 七、工作要求 (一)“***慈善奖”评选表彰工作是推动新时代新征程我区慈善事业发展的有力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调动各方**,积极稳妥做好相关工作。 (二)推荐单位是推荐候选对象的第一责任部门,在确定推荐候选对象的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深入挖掘、推荐事迹突出、影响广泛,具有公信力和示范性的慈善典型,并严格审核把关,特别要做好征求意见和社会公示等工作,推荐的候选对象要经得起社会公众和历史的考验。若候选对象出现不宜参评或表彰等情形时,推荐单位要第一时间告知评委会办公室。 (三)各地要综合采取“传统媒体+新媒体”、“线上+线下”等形式,对评选表彰活动和获奖者事迹进行宣传报道,褒扬慈善典型,讲好慈善故事,传播慈善正能量,进一步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慈善事业。 第二届“***慈善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杨建峰 联系电话:****-******* 邮寄地址:**********大街**号院*号楼***自治区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处 附件:*.关于推荐第二届“***慈善奖”候选对象的函.docx       *.第二届“***慈善奖”慈善楷模申报表.docx        *.第二届“***慈善奖”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申报表.docx       *.第二届“***慈善奖”捐赠企业申报表.docx       *.第二届“***慈善奖”捐赠个人申报表.docx       *.第二届“***慈善奖”参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docx       *.第二届“***慈善奖”参评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docx                                         ***自治区民政厅                                            ****年*月**日 您的浏览器不支持 video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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