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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县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的公告

正文内容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相关规定,结合我*机构改革实际情况,决定对***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进行调整,由原***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调整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人民政府办公室 ****年 * 月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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