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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采购代理机构项目(二次)比选公告

正文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现采取比选方式实施采购代理机构项目,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比选活动。 一、项目需求 拟通过比选,择优入选*家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货物类、服务类和工程类项目采购代理服务以及相关政策咨询服务。 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参与本项目比选活动的供应商须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分网”政府采购供应商名单。供应商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不得参与本次比选活动。(参加本次比选活动的采购供应商应当通过相关网站核对是否符合参加比选活动条件)。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经营场所、设备、设施和专业技术能力。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履约期限 委托代理服务期限为*年,合同视履约情况一年一签。 四、报名及领取比选文件 报名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节假日除外,每日*:**--**:**、**:**--**:****时间)。 报名方式:本项目采取网络报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供应商须填写《比选报名登记表》,并将以下加盖公章资料扫描(PDF格式)发送至电子邮箱***********: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领取比选文件的无需提供)。 注:电子邮件名称应注明:“供应商全称+项目名称(报名资料)”。 对报名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通过供应商在《比选报名登记表》登记的电子邮箱地址发出比选文件(电子版)、《比选文件签收回执》。 注:供应商收到比选文件、《比选文件签收回执》后,填写《比选文件签收回执》并以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回复,收到回复的《比选文件签收回执》后,视为登记备案成功,未回复的将被视为放弃报名资格。电子邮件名称应注明“供应商全称+项目名称(比选文件签收回执)”。供应商在参加本项目比选活动中传送相关资料须使用在《比选报名登记表》登记的唯一电子邮箱。 比选文件发售价格:***元/本,售后不退。 五、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比选时间及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年**月**日**时间*:**分(建议参加比选的供应商合理安排出行时间)。 比选时间:****年**月**日**时间*:**分 比选会议地点: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省********街**里**号) 六、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 地 址:**省********街**里**号 联系人、联系电话:王先生,****-******* *、采购供应商信息 名称:**广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省******兴盛路***栋*层S**、S**号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分行营业部(室) 账户名称:**广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莹莹 电 话:****-*******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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