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电动叉车采购项目(二次)
正文内容
****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电动叉车采购项目(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GDXG-****CG****** 二、项目名称:****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电动叉车采购项目(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壹点壹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高新区创新大道****号创新产业园二期H*栋***室 中标(成交)金额:******.**元(大写:壹拾贰万陆仟元整) 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额定载荷 起升高度 电池类型 属具 充电器 台数 **壹点壹科技有限公司 江淮 * 吨抱夹电动叉车 * 吨 * 米 锂电池,**V/***ah 联动卷夹(国产) 原装快充,**V/***A *台 五、评委专家名单:冯毅、郭铮、胡卫兵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质疑期限内向**广电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路***号广电大厦*层,联系电话:****-********。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省********路**号 项目联系人:侯主任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电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省******路***号广电大厦*层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燕、李渊 电话:****-********、*********** 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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