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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大盘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天空地一体化智治能力提升-无线信号服务项目的单一来源采购公示[浙江省大盘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正文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省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项目名称:**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天空地一体化智治能力提升-无线信号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天空地一体化智治能力提升-无线信号服务项目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无线信号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本项目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条件,具体理由如下: (一)技术及基础设施的唯一性 *. 现有基站**: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分公司已在保护区腾云宫附近建成并运营无线基站,其设施可直接复用,大幅降低施工难度和生态扰动。 *. 覆盖能力匹配:移动公司现有网络架构可快速扩展覆盖范围,技术方案成熟,能高效解决信号盲区问题。 (二)用户匹配性与服务连续性 *. 用户占比优势:本*常住人口中,**%以上使用移动通信服务,保护区工作人员及科研团队均以移动号码为主要通信工具。采用移动服务可确保内外通信无缝衔接。 *. 应急保障需求:巡护、科考等工作中,紧急联络需依赖统一运营商网络,避免跨网延迟,提升响应效率。 (三)不可替代性分析 *. 建设成本与时效性:若更换供应商,需**基站及传输网络,将导致项目周期**、成本倍增,且可能对保护区生态环境造成二次影响。 *. 唯一合规服务商:经调研,其他运营商均无现有基础设施支持,无法在同等时限及预算内满足覆盖要求。 (四)专家论证意见 经专家组论证,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分公司是唯一具备技术、**及服务能力承接本项目的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分公司 地址:**省***光南路***号 三、公示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信息 名 称:**省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联 系 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 传 真:****-******** 地 址:**省***安文镇云山中田村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财政局 联 系 人:陈巧慧 叶升 监管部门电话:****-******** 传 真:/ 地 址:***安文街道文溪南街**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业人员论证意见.pdf (*.*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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