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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变更专项法律意见书中介机构选聘公开比选公告(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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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实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专项法律意见书中介机构选聘公开比选公告(第二次) ****金实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专项法律意见书中介机构选聘(项目名称)拟进行第二次公开比选,兹邀请符合本次选聘要求的律师事务所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一、招标编号:JSGS********* 二、招标项目名称:****金实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专项法律意见书中介机构选聘 三、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已落实。 四、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至本项目结束之日。 五、最高限价:*万元(含)。超过上述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响应。 六、招标项目简介:本项目拟选聘一家律师事务所为****金实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控股股东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协助金实公司完成控股股东变更专项法律意见书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 七、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一般资格要求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律师事务所已在中国证监会备案;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近三年(****年*月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处于投标禁入期内;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针对本项目的特殊资格要求 *.业绩要求:****年*月*日以来已完成至少*宗类似业务;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①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②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的失信被执行人,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③投标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年*月*日以来)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一)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时间)。 (二)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投标人电话索取,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现场领取。 注:未按照本项要求报名的投标人,无投标资格。 九、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年*月*日**:**(**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招标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十、开标地点:******三线大道北段***号B座*楼***室(***国投大厦)。本次开标可根据应答人的具体情况采取现场开标或线上开标。 十一、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金实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三线大道北段***号国投大厦*楼 联 系 人:曾女士 联系电话:*********** ****金实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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