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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中德商通商贸有限公司诉长春华商冷藏物流有限公司、中国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仓储合同纠纷一案项目聘请法律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正文内容

**中德商通商贸有限公司诉**华商冷藏物流有限公司、中国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仓储合同纠纷一案项目聘请法律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采购类别:(*****) 供应商须知 ****年*月,**中德商通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诉**华商冷藏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冷库”)、中国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食公司”)仓储合同纠纷一案聘请法律服务,现采购需求如下: 一、项目概况 ****年-****年期间,**冷库与**中德签订冷藏保管合同,开展自营仓储业务。****年*月**日,**冷库与**中德公司签订《冷藏货物仓储保管合同》(合同编号:CCLKCC*******),约定**中德将***.**吨冻肉产品存储于**冷库,保管期限至****年*月**日。 ****年**月**日,**冷库向**中德公司出具《在库证明》(SYH-QDZD-********-**;SYH-QDZD-********-**;SYH-QDZD-********-**)证明该批货物存放于**冷库。**冷库按月向**中德收取仓储费并履行保管义务、为中德公司出具《**中德商通商贸有限公司库存明细表》,证明中德公司截至该日共计***.**吨肉存储于**冷库。****年*月*日至**日,**冷库在未告知**中德情况下,经**冷库负责人于海洋同意,将存放***.**吨货物直接出库给王文斌实际控制***品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年*月**日,**中德向******人民法院对**冷库、中食公司提起诉讼,诉请**冷库原状返还仓储保管合同对应的***.**吨货物或支付前述货物对应的货值****.**万元,支付律师代理费*万元,并诉请中食公司对上述请求承担连带责任。**冷库、中食公司拟共同选聘律师事务所代理案件。 二、本次采购定价形式采用谈判采购的方式。 三、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来源只邀请中粮糖业外聘法律服务供应商名册内供应商(律师事务所)。 (一)供应商资质要求 *.供应商须具有国家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在属地的司法行政部门网站或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办的中国律师网可查询备案,按照《中华人民**国律师法》规定通过年检。 *.近三年内(****年*月*日至响应截止日期)在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或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网站上查询不存在负面舆情及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等负面事件的律师事务所。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的采购活动。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年*月*日至响应截止日期),不得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供应商需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信用信息查询下载信用报告并加盖供应商企业公章证据为准)。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年*月*日至响应截止日期),没有骗取(成交)和严重违约、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中粮糖业及华商储备中心供应商黑名单等问题,(供应商须提供相应“声明书”加盖供应商企业公章证据为准,黑名单参见说明书“第一章供应商须知”附件)。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年*月*日至响应截止日期),不得被政府采购网列入黑名单,(供应商需提供通过“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www.ccgp.gov.cn/search/cr/查询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络截图件并加盖供应商企业公章证据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包与转包。 四、报名供应商,在采购方完成资质审核后,即可在中粮糖业EPS采购平台(网址:https://eps.cofcosugar.com/)线上进行响应报价,具体时间详见中粮糖业EPS电子采购平台,以系统时间为准,报价阶段需提供盖章版全部响应文件(见第六章响应文件要求),以上材料需同时作为附件上传EPS采购平台。 五、发布媒体:本次采购公告及成交通知均在中粮糖业EPS采购平台(网址:http://eps.tunhe.com)上发布。 六、取消投标结果的权利:当供应商对响应文件做出响应后,如果采购方对所有供应商的价格或服务承诺与*场公允的服务质量、价格有偏差或仍高于*场价格的,或因采购方自身业务原因,采购方将保留取消部分或全部投标报价结果的权利。 七、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中粮糖业关于串通投标行为认定管理细则(试行)》要求,禁止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的串通投标行为,一经发现,进行否决投标处理,如已经成交供应商,成交无效,中止合同履行,并按照《中粮糖业关于串通投标行为认定管理细则(试行)》制度要求进行监督处理。《中粮糖业关于串通投标行为认定管理细则(试行)》详见谈判采购说明书附件*。 八、其它约定 *.在成交结果下发后**日内成交供应商与采购方签订法律服务合同。 *.采购方不组织集中踏勘,供应商自行踏勘,部分供应商不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除采购人的原因外,采购人对供应商参加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不承担责任。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作为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的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就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粮糖业关于串通投标行为认定管理细则(试行)》及中粮集团造价供应商相关管理要求的情形,将按照中粮集团、中粮糖业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采购项目的合同签署甲方为**华商冷藏物流有限公司及中国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合同款项的支付方为**华商冷藏物流有限公司。中粮糖业EPS电子采购平台的采购执行主体为中国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华商冷藏物流有限公司 地 址:******经济开发区兴旺路****号 联系人:刘枫 联系电话:*********** 采购人*:中国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门内大街**号 联系人:刘枫 联系电话:*********** 九、中粮糖业纪检监督联系方式 (一)通信地址:********门南大街*号中粮福临门大厦*层***房间,中粮糖业纪委办公室收,邮编******。 举报电话:***-******** 举报范围:招投标活动过程中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问题的检举控告。 (二)采购项目监督人员联系方式 姓 名:张晓丹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十、采购谈判说明书附件 中粮糖业关于串通投标行为认定管理细则-****A版 中国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华商冷藏物流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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