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翠屏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一辆老旧车辆处置项目
正文内容
项目编号 GR****SC*******-** 项目名称 ******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一辆老旧车辆处置项目 资产类别 交通运输工具 转让方名称 ******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 **,***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 挂牌日期 ****-**-**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 一、本次标的挂牌价格为*.*万元,含税价(税率为*%),详见资产明细表。交易标的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转让和交接,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二、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权证、年审、违章、限行范围、行驶公里数、排放标准,以及其他方面的风险),若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分所(以下简称**分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同意按照标的现状受让。因此,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特别提示(一):由于车辆停放一定时间,可能存在车胎漏气、油料不足、电瓶以及其他可能存在的部件及备品损坏、缺失等现象。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上述事项为由要求退换交易标的或要求转让方对交易标的进行维修和补齐缺失部件,成交价和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 三、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服务费后,转受双方按车辆现状进行移交,车辆移交前的违章记录由原车主单位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违章罚款、滞纳金等)。 四、受让方须在《交易合同》签定生效次日起*个工作日完成车辆的移交。 五、**分所在确认收到生效的《交易合同》,应结算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在*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 六、其他内容详见《交易合同(样本)》等资料。 七、现场踏勘有关信息: (*)现场踏勘地址:以实际停放位置为准 (*)现场踏勘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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