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珲春海关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采购项目信息公告(2025年)

正文内容

 根据采购相关规定,现将**海关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采购项目信息公告如下。   一、采购单位名称:中华人民**国**海关   二、采购单位地址:**省*****西街***号   三、采购项目名称:**海关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采购   四、具体内容:   采购*家汽车维修公司日常为**海关提供公务用车维修服务。   *.优先为我关送修车辆提供服务;及时对车辆进行细致检查并出具估价意见,进行维修保养,按要求填写记录;及时派员前往故障车辆地点,协助排除故障,如需拖车,则免费提供(限***范围内,如范围外费用经协商确定);提供免费常规检查、加气补胎、电池搭电等服务;配合我关落实公车管理规定对车辆进行维修;承担的维修保养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物价部门关于汽车维修保养的相关收费标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汽车维修行业安全标准;月累计维修达到*万元以上的,工时费打八折;维修合格出厂车辆的质量保证期自出厂之日起,不少于**天。   *.应急响应:紧急情况下,接到报修电话起*小时内抵达现场进行处理,发生车辆困人故障时,应当自接到抢修电话之时起**分钟内抵达现场实施救援。   五、预算金额:服务费据实结算。   六、采购方式:比选(采购小组对人员配置、管理规范、服务方案、维修报价进行资料审核)   七、服务期限:*年。   八、报名供应商有关要求:   (一)报名供应商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法人,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具有汽车维修等经营范围,并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二)报名供应商须提供近三个月税收完税证明或电子缴款凭证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税收完税证明或电子缴款凭证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三)报名供应商须在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的最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四)报名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统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五)本项目不准转包、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六)供应商在报名时须提交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到的自身的信用记录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存档。   九、有意向报名的供应商按照附件*《报名资料目录表》的要求,提供合法资格、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均加盖公章),将报名资料装订送至**海关大楼***号房间办理报名手续。   十一、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 ***********   十二、报名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报名资料目录表.docx                     **海关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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