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
正文内容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省分公司拟将对**华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进行处置,现予以公告。 一、资产情况:债务人**华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星)注册地址为**省***,已进入破产程序。截至****年*月**日,该笔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万元、利息及违约金为***.**万元、其他费用为*.**万元,债权合计****.*万元。担保措施为:*.**华星的股东***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华星**%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华星以其位于******开发的“加州国际城”项目****平方米住宅、****.**平方米商业、*****.**平方米车位提供抵押担保。 上述所列的债权金额可能与实际金额存在不一致,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借据、合同、抵质押凭证、司法文书等有关法律资料,以及**华星破产管理人及法院最终认定为准。同时,抵押物涉及大额工程款,债权可能无法从抵押物处实现受偿,该笔债权后期存在实物受偿的可能性。该资产可能存在瑕疵,由买受人自行判断。 二、交易条件为:投资者信誉良好,需按要求支付转让价款并能够接受资产存在的瑕疵和购买资产所带来的风险,交易资金来源合法。 三、对交易对象的要求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的管理层或其直系亲属;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以及该中介机构所属人员等关联人;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企业,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资产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购买人主体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具备相应的资格或条件。因不符合条件或资格而参与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公告有效期:公告有效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含发布日)止。公告期内受理上述资产处置有关咨询或异议。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陆先生、郑先生,联系电话:***-********、***-********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专用电话***-********、刘女士***-********、张女士***-********。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省分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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