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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医保数据专区建设及数据开发利用采购项目第3包成交结果公告

正文内容

***医保数据专区建设及数据开发利用采购项目第*包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FS**************号-* 二、项目名称:***医保数据专区建设及数据开发利用采购项目第*包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晶奇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高新区创新大道****号**创新产业园二期F区*幢 成交金额:陆拾捌万捌仟元整(******.**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医保数据专区建设及数据开发利用采购项目第*包 服务范围:移动支付及线上购药系统建设 服务要求:按要求完成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服务内容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历天完成 服务标准:按要求完成规定磋商文件的各项服务内容,验收合格 五、评审专家名单:汪晓玲、陈永、刘孝纯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代理服务收费金额:*.**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分。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通过***公共**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共**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地址:***农业科技大厦,联系电话:****-*******。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医疗保障局 地址:***佛子岭路人力**大厦三楼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建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文汇大厦****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话:****-******* 十、附件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二轮报价表 *、中小企业声明函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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