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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关于高质量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正文内容

*****关于高质量推动高标准 农田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持续推动逐步把具备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坚持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并重、科技创新与机制创新协同,健全完善形成“耕地数量有保障、工程质量有提升、建后管护有成效”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生产根基,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委、*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围绕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锚定以乳业、草种业为龙头的绿色农畜产品加工产业集群建设,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按照“排灌设施配套、耕地质量优良、田间道路畅通、农田生态良好、生产方式先进”总要求,突出数量、质量、生态一体化建设,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多元化、建设规模化、管理系统化、工程标准化、生产绿色化、使用高效化,确保高标准农田建设数量、质量双升,为打造首府“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生态农业、现代农业、高效农业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融合资金,创新实施路径。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农田建设补助资金,支持龙头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流转、筹措资金等方式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实现规模化经营,带动农民增收。积极探索社会资本合法合规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实施路径和机制。 (二)突出重点,坚持整域推进。聚焦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重点帮促地区等重点区域,综合考虑适度规模化经营、机械化作业、集约化生产等需要,坚持区域化整体建设,推进高标准农田整*、整乡、整村建设。 (三)统筹推进,加强分类施治。坚持**与改造提升相结合,坚持“大破大立”与农田渍涝治理相结合,综合考量水利、农业、林业、科技、生态等因素,因地施策,补短补弱,分类推进,因地制宜建设基础配套齐全、综合产出能力高、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 (四)生态优先,促进融合发展。合理规划设计、丰富拓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内容,推动农田建设与改善农田生态环境、促进绿色生产、提升农田景观有机统一,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与特色田园乡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相融合。 (五)创新机制,推动高效建管。坚持改革添**、创新增活力,不断创新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模式,积极推广应用“十四种”典型模式,重点推广“三打破、五统一、一重新”和“台长井长”制等典型模式,提高建管效能。严格落实耕地用途管制,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非农化”。 三、建设目标 以“一平”(田块平整)、“两通”(通水通路)、“三提升”(提升地力、产量、效益)为基本标准,真正把具备条件的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适宜耕作、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现代化良田。到****年,全*力争建成高标准农田***万亩。(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新加内容) (一)短期目标。****年—****年,**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万亩,其中完成“大破大立”暨“三打破、五统一、一重新”改造任务**万亩,实现农田基本设施明显改善、灌溉排水、田间道路等设施配套完善。 (二)中期目标。到****年,全*具备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其中“大破大立”暨“三打破、五统一、一重新”占比达到**%以上,农业机械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大幅度提高。 (三)长期目标。建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备、生态良好、高产稳产的高标准农田格局,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支撑。 四、具体任务 (一)强化资金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将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保障作为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的具体举措,*、*财政配套资金要及时落实到位。旗*区按照从严从紧原则据实列支独立费用,累计额度不得超过本项目自治区及以上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严格按照工程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应不低于已完成分阶段验收和签证工程价款的**%,其余应付工程款要在竣工验收合格后**日内完成支付。(责任单位:*财政局、农牧局,下列任务均涉及旗*区人民政府,不再一一列出) (二)优化前期工作。*、*两级制定《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立足实际确定建设任务和优先序,坚持先易后难,指导有序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逐步将剩余符合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录入项目储备库,开展项目前期审批、完善项目初步设计,争取国家和自治区资金支持。(根据发改委意见新加内容)。初步设计必须深入实地开展测绘和勘察,确保外业成果满足工程设计精度要求。项目建设前、后均应进行采用带RTK功能的高精度航测无人机各开展*次全项目区航测,依据航测结果开展土方工程设计和计量(根据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控十条工作措施的通知》新加内容)。推动旗*区按照立项前*年亩均实际支出金额,提前开展设计招标、初步设计、水**论证等前期工作,建设年度确保项目下达前具备开工条件,避免“钱等项目”。严格落实“以水定地”,根据水**承载能力合理确定高标准农田建设规模,严格执行地下水管控单元总量控制要求,因地制宜开展水肥一体化高效节水灌溉,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全部安装“井电双控”设施。(根据水务部门意见新加内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立项和初步设计方案应充分征求农民意见,落实“**两确认六签字”制度,推行专家评审和农民评审有机结合,共同把好设计关。(责任单位:*农牧局、发展改革委员会、水务局) (三)严格招标投标。原则上施工标段面积不低于*****亩,允许旗*对年度施工任务整体发包。推行全过程电子化招标投标和远程异地评标,推动将设计样本、监理和施工资料样本、材料样本等作为评标因素和履约标准,建设年度确保项目下达前完成施工招投标。对施工合同进行公示,坚决查处“阴阳合同”“低中高结”等违法违规行为。对采取明招暗定、围标串标、转包挂靠等开工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投标人投标(中标)资格,*年内禁止参与全*高标准农田招标投标活动,同时将相关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通知》新加内容)(责任单位:农牧局、公共**交易监督管理局) (四)规范验收入库。*级竣工验收、*(旗、区)初步验收比例均达到***%。建设质量不达标的,由旗*区自行在本建设期内完成整改或补建。旗*区农牧部门要在项目立项、完工、竣工验收*个阶段,及时通过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上图入库。严格验收环节质量控制,将是否符合项目设计要求、能否有效提升旱涝保收能力和粮食产能以及试用结果、群众满意度等作为验收的重要依据。项目验收后,及时明确工程设施所有权,由政府投入形成的原则上归项目区土地所有者所有。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新加内容)(责任单位:*农牧局) (五)挖掘增地潜力。大力推行“三打破、五统一、一重新”(打破农户的承包界、打破杂乱的地块界、打破混乱的渠沟路布局;按照新的设计,统一开挖渠沟、统一修整道路、统一植树造林、统一平整土地、统一划分地块;完成整治后,按照不大于农牧民原有面积将经营权重新分配到户)建设模式,实现“小田变**”。新增耕地除国有之外全部收归村集体经营管理。使用或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须完成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责任单位:*农牧局、自然**局) (六)加强设施建设。按照全要素建设配套的要求,实行田、土、路、林、电、技、管综合治理,根据“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优化农田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布局。强化排灌设施配套,拆除废弃设施,清理沟渠淤泥杂物等,**和完善灌溉与排水系统,确保“旱能灌、涝能排”。加强田间道路建设,提高道路通达率和承载能力。完善农田输配电设施,保障农业生产用电需求。推进农田供电工程“建管运”一体化,电网供电灌溉地块据实提取投资额度,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组织运行设计、物料采购、施工、管护运维,确保满足灌排用电需求。按照不低于施工企业中标金额**%的比例落实以工代赈。(责任单位:*农牧局、水务局、自然**局、林草局、****供电公司) (七)保障地力提升。注重耕地质量提升,把地力水平提升作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重要内容,系统采取熟土覆盖、土壤培肥、深耕深松、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及秸秆还田等措施,改善土壤结构,提高土壤肥力。加强农田土壤污染防治,对受污染土壤进行修复治理。(责任单位:*农牧局) (八)强化创新驱动。坚持良田粮用,鼓励先流转后立项、先平整后建设,推动耕地集体流转及农牧民**经营,推广整建制耕作托管等社会化服务,打通“流转-种植-加工-服务-营销”全链条,推动农牧业规模化、产业化、品牌化。因地制宜打造高水平建设高标准农田示范区,积极推进“十四种”典型模式(“三打破、五统一、一重新”“先建后补”,国企参与投建运营一体化、EPC,引黄澄清滴灌水肥一体化,浅埋滴灌高效节水,“坡改梯”,蓄水补灌,“高标准农田建设+盐碱地改良”“台长井长制”“资产保”“高标准农田+智能气象节水灌溉”“高标准农田+智能技术”“统种共富”)的推广应用,持续推进新设备、新技术、新模式创新,推动“盆景变森林”,发展农田建设新质生产力。(责任单位:*农牧局) (九)提高工程质量。发挥主管部门作用,强化监管责任,规范招投标,健全施工过程工程质量抽检制度。实行高标准农田工程建设质量终身责任制,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排查、整改工作机制,每年组织不少于*次排查整改,坚持全程监管。压紧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责任,压实*、*、乡、村“四级”监管,加强信息共享、联动监管,对违法转包分包、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责任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惩处;充分发挥乡镇主体作用,落实乡镇政府、监理、第三方质量检测、主管部门、受益农户“五位一体”监管机制,确保施工全过程有人盯、有人管,杜绝质量问题发生。(责任单位:农牧局、公共**交易监督管理局) (十)提升管护水平。按照“*级统筹、*负总责、乡镇落实、村为主体”的要求和“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负责”、“财政激励补助相结合”和责权一致、责能一致的原则,分级压实管护责任,明确管护内容和标准。对于公共设施,*级政府要定期组织开展检查和维护,相关行业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灌溉排水、输配电等工程设施管护的监管和指导。旗*对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负主体责任,在乡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中,明确高标准农田管护方面的履职事项。(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新加内容)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旗*农牧部门应及时向村委会等集体经济组织办理移交手续,根据受益范围、受益对象、群众意愿等因素,因地制宜、结合实际确定管护主体,签订工程管护协议,制定工程管护措施,明确工程管护人员和管护责任,确保工程在设计使用期限内正常运行。将高标准农田管护纳入村规民约、融入“积分制”,激励广大村民自觉爱护、维护高标准农田设施。对于集中流转的土地,要把高标准农田设施完好率等纳入土地流转合同。(责任单位:*农牧局) (十一)协同推进建设。旗*区要协同推进大中型灌区现代化改造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实现水源、输水、用水、排水环节工程同步改造。各旗*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水务部门加快完成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农牧部门加快开展以高标准农田为主的大中型灌区田间工程的节水改造,减少田间工程的输水损失。(根据自治区农牧厅、水利厅联合发文新加内容)(责任单位:*农牧局、水务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标准农田建设实行“*级统筹监管、旗*区具体实施、农民参与监督”机制,*政府成立由分管副*长任组长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强化各旗*区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抓好规划实施、任务落实、资金保障、监督评价和运营管护等工作。 (二)加大要素保障。旗*区要落实建后管护责任,探索建立多元化高标准农田管护资金保障机制,可通过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农田建设补助资金、项目工程收益等多渠道筹措管护资金,新增耕地指标用于占补平衡所得收益优先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再投入、债券及融资偿还和后期管护。 (三)严格监督考核。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建设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监督管理,针对发现问题实施问题整改与工程建设“双向发力”整治机制。制定高标准农田建设考核办法,将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形成高标准农田当年建设成效与次年建设任务挂钩机制。 (四)注重宣传引导。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重要意义**策措施,提高农户知晓率,做好“**、两确认、六签字”(立项意愿调查会、现场观摩会、项目下达告知会、设计方案讨论会;规划设计初步成果出来后,由项目区群众代表对规划设计方案在图上确认签字;施工和监理单位进场后,由施工和监理人员与群众代表共同对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实地确认签字;就是设计阶段中,关键的过程资料、成果资料要经由农民代表、村民小组长、嘎查村支书、乡镇长、农牧部门负责人、旗*区政府“六方”签字。)模式的推广运用,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典型做法,自觉接受纪检、审计、社会等各方面监督,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严格保护利用。严格保护高标准农田,严禁擅自占用;经依法批准允许占用的,各地要及时落实补建,确保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损毁高标准农田设施,对因灾损毁的高标准农田,纳入年度改造提升建设任务及时修复或补建。加强农田后续培肥和质量监测,防止地力下降。严禁将污水、生活垃圾、工业废弃物等排放、倾倒、存放到农田。(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新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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