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地址、服务方式、诊疗科目变更公告
正文内容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现就我局核准医疗机构变更登记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医疗机构名称:***南雁镇卫生院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黄其钦(张守松) 医疗机构变更申请项目:地址、服务方式、诊疗科目变更 核准变更后机构地址:***南雁镇阳光路***号 核准变更后服务方式:门诊服务、急诊服务、巡诊服务 核准变更后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 /全科医疗科 /内科;老年病专业 /外科 /妇产科;妇科专业 /儿科 /耳鼻咽喉科 /临终关怀科 /医学检验科(协议);临床体液、血液专业(协议);临床微生物学专业(协议);临床化学检验专业(协议);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协议) /医学影像科;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协议) /中医科 /中西医结合科****** 变更登记时间:****年*月**日 特此公告。 ***卫生健康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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