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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环建(北京)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鹿寨县教育局教学一体机设备采购(LZZC2025-G1-230031-ZHJB)质疑答复函

正文内容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人名称:**鸿兴图书有限公司 联系人:梁家英 联系电话:*********** 地址:**省******君悦丽湖小区 邮编:****** 我公司于****年 **月**日收到贵公司以邮件递交方式送达的关于***教育局教学一体机设备采购(LZZC****-G*-******-ZHJB)的质疑函原件。我公司对贵公司所提出的质疑函内容高度重视,当即将该质疑函报送采购人。经与采购人研究,现就本项目质疑相关内容回复如下: 二、质疑事项:详见附件。 三、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详见附件。 四、质疑答复 针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事实依据:该技术参数系采购人根据学校实际教学需求、设备使用环境、操作体验以及质量保障要求提出,具有明确的使用目的与技术合理性。旨在确保产品具备良好的触控体验、高清显示效果、系统运行稳定性及未来软件适配能力,并非针对特定品牌或型号设置,属于合理性服务要求;目前*面上包括多家主流厂商在内的不少于三家品牌和多个型号产品能够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参数,具备普遍可获得性。根据《政府釆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要求,贵公司并未提供对应质疑事项的任何“事实依据”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佐证,仅以“经过调研、咨询”等理由不足以证明该技术参数具备排他性,该技术参数并未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实行差别和歧视待遇,排斥潜在投标人;也不存在要求或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商以及含有倾向和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该质疑事项事实依据不充分,质疑不成立。 针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事实依据: *.本项目作为教育领域使用的重要设备,涉及的触控一体机将广泛应用于师生日常教学互动、信息展示等核心场景,产品性能稳定与否直接影响教学秩序与使用体验。为此,招标文件要求部分关键参数需提供具备CMA或CNAS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或检验)报告,是为了有效验证投标产品参数的真实性、合规性,防止虚标参数、货不对板、以样机代供货等情况的发生。招标文件中并未指定特定检测机构或报告形式,只要出具检测报告的机构具备国家认定的CMA(中国计量认证)或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资质,均为有效。该类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广泛分布,企业可以自主选择委托检测,并无品牌或区域限制,同时招标文件中并未将检测报告作为资格性要求,技术参数中允许负偏离的项数为*项,不存在唯一性和排他性。该评审因素并非与供应商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相关联。产品的质量认证是基于企业在生产经营、质量管控、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实际表现且本项评审因素未设置有与上诉的任何一条有关。 *、采购文件所要求的,仅是“具备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客观数据报告,并不会因为检测机构的不同而影响其效力与采信度,该类检测项目具备成熟流程,周期短、费用合理,对于有真实产品、具备实际供货能力的企业而言,完全可行。检测机构受国家认证监管,其出具的检测数据依法具有公信力。如投标人对个别检测机构或报告存在异议,可依法举报或投诉处理。仅凭猜测和主观臆测,质疑检测制度的公平公正性,缺乏证据支撑。该质疑事项事实依据不充分,质疑不成立。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九条“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 针对质疑质疑请求答复如下:对**投标截止时间的请求不予采纳。 事实依据:本项目于****年*月*日至*月*日发布了采购需求预公示,并明确告知所有潜在投标人如对采购需求、评审办法等有异议,应在规定时间内书面反馈意见。该环节旨在充分预留时间供投标人了解项目并合理安排准备工作。贵单位在预公示阶段并未提出异议,而是在获取采购文件、报名截止后才提出相关质疑并以“准备时间不足”为由申请延期,实属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所致。我单位已根据相关法规合理设置投标截止时间,不存在影响公平竞争的情形。故贵公司提出的“**投标截止时间”请求不予采纳。 五、处理情况 综上所述,本次采购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招标文件内容合法合规,未违背国家强制性标准、政府采购政策与原则。 贵公司提出的质疑均不成立,对于贵公司质疑函中提到的“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我方不予采纳。 感谢贵公司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参与、支持和监督。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七条规定,如贵公司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特此复函。 中环建(**)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附件信息: 质疑函.pdf (*.* M) 质疑答复函.pdf (*.*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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